卷之三
王应麟
· 现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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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卷之三
卷之三
徐彦成
军吏徐彦成,恒业市木。丁亥岁,往信州汭口场,无木可市,泊舟久之。一日晚,有少年从二仆往来岸侧,状若访人而不遇者。彦成因延入舟中,为设酒席,宾礼之。少年甚愧焉。将去,谢曰:“吾家近此数里别业中,君今肯辱枉顾乎?”彦成许诺。明日乃往,行里余,有仆马来迎,奄至一大宅,门馆甚盛。少年出延客,酒膳丰备,从容久之。彦成因言住此久,无木可市。少年云:“吾有木在山中,明当令出也。”居一二日,果有杉木大至,良而价廉。市易既毕,往辞。少年复出大杉板四枚,曰:“向之木吾所卖,今以此赠君,至吴当获善价。”彦成回,始至秦淮,会吴帅殂,纳杉板为棺,以为材之尤异者,获钱数十万。彦成广市珍玩,复往汭口,以酬少年。更与交易于市。三往返,获其厚利。间一岁复往,但见村落如故,了无所见。询其里中,竟无能知之者。
《广记》卷三百五十四。
周洁
霍丘令周洁,甲辰岁罢任,客游淮上。时民大饥,逆旅殆绝,投宿无所。升高而望,遥见村落烟火,趋而诣之。得一村舍,扣门久之,一女子出应门,告以求宿。女子曰:“家中饥饿,老幼皆病,愧无以延客,止中堂一榻可矣。”遂入之,女子侍立于前。少顷,其妹复出,映妇而立,不见其面。洁自具食,取饼二枚,以与二女,持之入室。闭关而听,悄无人声,洁方竦然而惧。向晓将去,便呼二女告别,了无声应者。因坏户而入,乃见积尸满屋,皆将枯朽。惟女子死未旬日,其妹面目已枯矣,二饼犹置胸上。洁后皆为瘗之。
《广记》卷三百五十四。
杨副使
壬午岁,广陵瓜州市中,有人市果实甚亟。或问所用,云:“吾长官明日上事。”又问长官为谁,云:“杨副使也。”又问官署何在,又云:“金山之东。”遂去,不可复问。时浙西有杨副使被召之扬都,船至金山,无故而没。
《广记》卷三百五十五。
僧珉楚
广陵法云寺僧珉楚,尝与中山贾人章某者亲熟。章死,珉楚为设斋诵经。数月,忽遇章于市中,楚未食,章即延入食店,为置胡饼。既食,楚问:“君已死,那得在此?”章曰:“然。吾以小罪,未得辞脱,今配为扬州掠剩鬼。”复问:“何谓掠剩?”曰:“凡市人卖贩,利息皆有常数。过数得之为掠剩,吾得而掠有之。今人间如吾辈甚多。”因指路人男女曰:某人某人皆是也。顷之,有一僧过于前,又曰:“此僧亦是也。”因召至,与语良久,僧亦不见楚也。顷之,相与南行,遇一妇人卖花,章曰:“此妇人亦鬼,所卖花亦鬼用之,人间无所用也。”章即出数钱买之,以赠楚曰:“凡见此花而笑者,皆鬼也。”即告辞而去。其花红色,可爱而甚重。楚亦昏然而归,路人见花,颇有笑者。至寺北门,自念:“我与鬼同游,复持鬼物,不可!”即掷花沟中,溅水有声。既归,有同院人觉其面色甚异,以为中恶,竞持汤药以救之。良久乃复,具言其故。因相与覆视其花,乃一死人手也。楚亦无恙。
《广记》卷三百五十五,曾慥《类说》亦引。
陈守规
军将陈守规者,尝坐法流信州,寓止公馆。馆素凶,守规始至,即鬼物昼见,奇形怪状,变化倏忽。守规素刚猛,亲持弓矢刀仗与之斗。久之,乃空中语曰:“吾鬼神,不欲与人杂处。君既坚贞,愿以兄事可乎?”守规许之。自是常与交言,有吉凶辄先报。或求饮食,与之辄得钱物。既久,颇为厌倦,因求方士手书章疏,奏之上帝。翌日,鬼乃大骂曰:“吾与君为兄弟,奈何上章疏我?大丈夫结交当如是耶!”守规曰:“安得有此事。”即于空中掷下章疏,纸墨宛然。鬼又曰:“君图我居处,谓我无所止也。吾今往蜀川,亦不下于此矣。”由是遂绝。
《广记》卷三百五十五。
广陵贾人
广陵有贾人,以柏木造床,凡什物百余事,制作甚精,其费已二十万。载之建康,卖以求利。晚至瓜步,微有风起,因泊山下。顷之,有巨舟,其中空,惟篙工三人乘之,亦泊于其侧。贾人疑之,相与议:“此必群盗也,将伺夜而劫我。”前浦既远,风又益急,逃避无地,夜即相与登岸,深避之。俄而风雨雷电,蒙覆舟所,岸上则星月皎然。食顷,雨止云散,见巨艘稍稍前去,乃敢归。舟中所载柏床什器都不复见,余物皆在。巨舟犹在东岸,有人呼曰:“尔无恨,当还尔价直。”贾人所载既失,复归广陵。至家,已有人送钱三十万,置之而去。问其故,即泊瓜步之明日也。
《广记》卷三百五十五。
浦城人
浦城人少死于路,家有金一斤,其妇匿之,不闻于其姑。逾年,忽夜扣门,号哭而归。其母惊骇,相与哀恸曰:“汝真死耶?”曰:“儿实已死,有不平事,是以暂归。”因坐母膝,言语如生,但手足冷如冰耳。因起握刀,责其妻曰:“我死有金,尔何以不供母,乃自藏耶?”即往杀之。其母曰:“汝已死矣,傥杀尔妻,必谓我所杀也。”于是哭辞母而去。复自提刀,送其妻归母家。迨晓,及门数十步,忽然不见。
《广记》卷三百五十五,曾慥《类说》亦引。
刘道士
庐山道士刘某,将游南岳,路出宜春,宿一村家。其主至贫,复丧一子,未有以殓。既夕,忽有一男子行哭而来,但抚膺而号曰:“可惜!可惜!”刘出视之,见面白如雪,梳两髽髻者,径入其家,负尸而去,莫知所之。
《广记》卷三百五十五。
清源都将
清源人杨某,为本郡防遏营副将,有大第在西郭。侵晨趋府未归,家人方食,忽有一鹅,负纸钱自门而入,径诣西郭房中。家人云:“此鹅自神祠中来耶?”令其奴逐之。奴入房,但见一双髻白髯老翁,家人莫不惊走。某归,闻之怒,持杖击之。鬼出没四隅,变化倏忽,杖莫能中。某益怒曰:“食讫,当复来击杀之!”鬼乃折腰而前曰:“诺。”杨有女二,长女入厨切肉具食,肉落砧辄失去。女执刀白父曰:“砧下露一大黑毛手,曰:‘请斫!’”女走,气殆绝,因而成疾。次女于大瓮中取盐,有一猴自瓮突出,上女之背,女走至堂前,复失之。亦成疾。乃召巫立坛治之。鬼亦立坛作法,愈盛于巫。巫不能制,亦惧而去。顷之,二女及妻皆卒。后有善作魔法者,名曰明教,请为持经一宿。鬼乃唾骂某而去,因而遂绝。某其年亦卒。
《广记》卷三百五十五。
王
妻
王
者,南安县大盆村人也。妻林氏忽病,有鬼凭之,言:“我陈九娘也,以香花祠我,当有益于主人。”
许之。乃呼林为阿姐,为人言祸福多中。半岁余乃见形,自腰已下可见。人未尝来者亦不见也,但以言语相接。乡人有召者,不择远近,与林偕往。人有祭祀,但具酒食,陈氏自召神名,祝词明惠,听者忘倦,林拱坐而已。二年间,获利甚溥。一旦,忽悲泣谓林曰:“我累生为人女,年未及笄而夭。问于地府,乃前生隐瞒阿姐钱一十万,故主者令我为神,以偿此钱讫,即生为男子而获寿。今酬已足,请置酒为别。”乃尽见其形,容质端媚,言词婉转,殷勤致谢,呜咽云:“珍重!珍重!”遂不复见。
《广记》卷三百五十五。
林昌业
林昌业者,漳浦人也。博览典籍,精究术数。性高雅,人不可干。尝为泉州军事衙推,年七十余,退居本郡龙溪县羊额山之阳,乡里宗敬之。有良田数顷,尝欲舂谷为米,载诣州货之,工力未集。忽有一男子,年可三十,髭髯甚长,来诣林。林问何人,但微笑唯唯不对。林知其鬼物,令家人食之,致饱而去。翌日,忽闻仓下有砻谷声,视之,乃昨日男子取谷砻之。林问:“无故辛苦。”而鬼亦笑不言。复置丰馔饭蔬而已。凡月余,砻谷不辍,鬼复自斗量,得米五十余石,拜辞而去,卒无一言。不复再来矣。
《广记》卷三百五十五。
潘袭
潘袭为建安令,遣一手力赍牒下乡,有所追摄。手力新受事,未尝行此路。至夕,道左有草舍,扣门求宿。其家惟一妇人,应门云:“主人不在,又将移居,无暇延客也。”手力以道远多虎,苦求之,妇人即召入门侧,席地而寝。妇人结束箱箧什器之类,达旦不寐。手力向晓辞去,行数里,乃觉失所赍牒,复返求之。宿处乃一坟,方见其家人改葬。及开棺,席下得一书,即所失公牒也。
《广记》卷三百五十五,曾慥《类说》亦引。
胡澄
池阳人胡澄,佣耕以自给。妻卒,官给棺以葬,其平生服饰,悉附棺中。后数年,澄偶至市,见列肆卖首饰者,熟视之,乃妻送葬物也。问其人,云一妇人寄于此,约某日来取。澄如期复往,果见其妻取直而去。澄因蹑其后,至郊外及之。妻曰:“我昔葬时,官给口具,虽免暴骨,然至今为所司督责其直。计无所出,卖此以偿之耳。”言讫不见。澄遂为僧焉。
《广记》卷三百五十五,曾慥《类说》亦引。
王攀
高邮县医士王攀,乡里推其长者,恒往来广陵城东,每数月辄一直县。自念明日当赴县,今夕即欲出东水门,夜泛小舟,及明可至。既而乃与亲友饮于酒家,不觉大醉,误出参佐门,投一村舍宿。向晓稍醒,东壁有灯而不甚明,仰视屋室,知非常宿处。因独叹曰:“吾明日须至县,今在何处也!”久之,乃闻其内蹑履声,有妇人隔壁问曰:“客将何之?”因起辞谢曰:“欲之高邮,醉中误至于是。”妇曰:“此非高邮道也。吾使人奉送至城东,无忧也。”乃有一村竖至,随之而行。每历艰险,竖辄以手捧其足而过。既曙,至城东常宿之店,告辞而去。攀解其襦以赠之,竖不受,固与之,乃持去。既而入店易衣,又见其襦故在腰下。即复诣宿处寻之,但一古冢,并无人家。
《广记》卷三百五十五。
郑守澄
广陵裨将郑守澄,新买一小婢。旬日,有夜扣门者,曰:“君家纳婢,其名籍在此。”婢忽病,遂卒。既而守澄亦病卒,而吊客数人转相染著,皆卒。甲寅岁春也。
《广记》卷三百五十五。
刘骘
洪州高安人刘骘,少遇乱,有姊曰粪扫,为军将孙金所虏。有妹曰乌头,生十七年而卒。卒后三岁,孙金为常州团练副使,粪扫从其女君会葬于大将陈氏,乃见乌头在焉。问其所从来,云:“顷为人所虏,至岳州,与刘翁媪为女,嫁得北来军士任某。”任即陈所将卒也,从陈至此尔。因通信至其家,骘时为县手力。后数年,因事至都,遂往毗陵省之,晚止逆旅。翌日,先谒孙金,即诣任营中。先遣小仆觇之,方见洒扫庭内,曰:“吾阿兄将至矣。”仆良久扣门,问为谁,曰:“高安刘家使来。”乃曰:“非兄名骘,多髯者乎?昨日晚当至,何为迟也。”即自出营门迎之。容貌如故,相见悲泣,了无小异。顷之,孙金遣其诸甥持酒食至任之居,抚叙良久,乌头曰:“今日乃得二兄来,证我为人。向来恒为诸兄辈呼我为鬼也。”任亦言其举止轻健,女工敏速,恒夜作至旦,若有人为同作者。饮食必待冷而后食。骘因密问:“汝昔已死,那得至是?”对曰:“兄无为如此问我,将不得相见矣。”骘乃不敢言。久之,任卒,再适军士罗氏,隶江州。陈承昭为高安制置使,召骘问其事,令发墓视之。墓在米岭,无人省视数十年矣。伐木开路而至,见墓上有穴,大如碗,测其甚深。众惧,不敢发,相与退坐大树下,笔疏其事,以白承昭。是岁乌头病,骘往省之,乃曰:“顷为乡人百十余辈持刀仗剑,几中我面,故我大责骂,力拒之,乃退坐大树下,作文书而去。今至举身犹痛。”骘乃知恒出入墓中也,因是亦惧而疏之。罗后移隶晋王城戍。显德五年,周有淮南之地,罗陷没,不知所在,时年六十二岁矣。
《广记》卷三百五十五。
舒州军吏
王琪为舒州刺史。有军吏方某者,其家忽有鬼降,自言:“姓杜,年二十,广陵富家子,居通津桥之西。前生因欠君钱十万,今地府使我为人,偿君此债尔。”因为人占候祸福,其言多中。方以家贫告琪,求为一镇将。因问鬼:“吾所求可得否?”鬼曰:“诺,吾将问之。”良久乃至,曰:“必得之,其镇名一字正方,他不能识矣。”既而得双港镇将,以为其言无验。未及之任,琪忽谓方曰:“适得军牒,军中令一人来为双港镇将,吾今以尔为皖口镇将。”竟如其言。比岁余,鬼忽言曰:“吾还君债足。”告别而去,遂寂然。方后至广陵,访得杜氏,问其子弟,云:“吾第二子顷忽病如痴人岁余,今愈矣。”
《广记》卷三百五十八。
田
宣州节度田
将作乱。一日向暮,有鸟赤色如雉而大尾,有火光如散星之状,自外飞入,止戟门而不见。翌日府中大火,曹局皆尽,惟甲兵存焉。
资以起事,于明年遂败。
《广记》卷一百四十五。
钟传
南平王钟传在江西,有衙门吏孔知让新治第,昼有一星陨于庭中。知让甚恶之,求典外戎,以空其第。岁余,御史中丞薛昭纬贬官至豫章,传取此第以居之。后遂卒于是。
《广记》卷一百四十五。
顿金
袁州刺史顿金,罢郡还都,有人以紫袱包一物,诣门遗之。开视,则白襕衫也。遽追其人,则亡矣。其年金卒。
《广记》卷一百四十五。
宋氏
江西军吏宋氏,尝市木至星子江,见水滨人物喧聚,乃渔人得大鼋。鼋见宋,屡顾,宋即以钱一千赎之,放于江中。后数年,泊舟龙沙,忽有一仆夫至云:“某长史奉召。”宋恍然不知何长史也。既往,歘至一府,官出迎,与坐。曰:“君尚相识耶?”宋思之,实未尝识。又曰:“君亦记星子江中放鼋耶?”曰:“然。”“我即鼋也。顷尝有罪,帝命谪为水族,见困于渔人,微君之惠,已骨朽矣。今已得为九江长,予将有以奉报。君之儿某者,命当溺死,名籍在是。后数日,乌山神将朝庐山使者,行必以疾风雨,君儿当以此时死。今有一人,名姓正同,亦当溺死,但先期岁月间耳。吾取以代之。君儿宜速登岸避匿,不然不免。”宋陈谢而出,不觉已在舟次矣。数日,果有风涛之害,死者甚众,宋氏之子竟免。
《广记》卷四百七十一。
史氏女
溧水五坛村人史氏女,莳田困倦,偃息树下。见一物,鳞角爪距可畏,来据其上,已而有娠。生一鲤鱼,养于盆中。数日益长,乃置投金濑中。顷之,有人刈草,误断其尾,鱼即奋跃而去,风雨随之,入太湖而止。家亦渐富。其后女卒,每寒食,其鱼辄从群鱼一至墓前,至今每闰年一至尔。有渔人李黑獭,恒张网于江。忽获一婴儿,长可三尺,为网乱
所萦,浃旬不解。有道士见之,曰:“可取铁汁灌之。”如其言,遂解。视婴儿口鼻眉发如画,而无肩,口犹有酒气。众惧,复投于江。
《广记》卷四百七十一。
渔人
近有渔人,泊舟马当山下。月明风细,见一大鼋出水。直上山顶,引首四望。顷之,江水中涌出一彩舟,有十余人会饮酒,妓乐陈设甚盛。献酬久之,上流有巨舰来下,橹声振于坐中,彩舟乃没。前之鼋亦下,未及水,死于岸侧。意者鬼神使此鼋为候望,而不知巨舰之来,故殛之。
《广记》卷四百七十一。
阎居敬
新安人阎居敬,所居为山水所侵,恐屋坏,榻移于户外而寝。梦一乌衣人曰:“君避水在此,我亦避水至此,于君何害,而迫逐我如是?不快甚矣。”居敬寤,不测其故。尔夕三梦。居敬曰:“岂吾不当止此耶?”因命移床,乃床脚压一龟于户限外,放之而去。
《广记》卷四百七十二。
池州民
池州民杨氏,以卖鲊为业。尝烹鲤鱼十枚,令儿守之。将熟,忽闻釜中乞命者数四。儿惊惧,走告其亲。往视之。釜中无复一鱼,求之不得。期年,所蓄犬恒窥户限下而吠。数日,其家人曰:“去年鲤鱼得非在此耶?”即撤视之。得龟十头。送之水中,家亦无恙。
《广记》卷四百七十二。
李宗
李宗为楚州刺史。郡中有尼,方行于市,忽踞地而坐,不可推动,不食不语者累日。所有司以告。宗命武士扶起,掘其地,得大龟,长数尺。送之江中,其尼乃愈。
《广记》卷四百七十二。
渔人妻
瓜村有渔人妻,得劳瘦疾,转相传染,死者数人。或云取病者生钉棺中弃之,其病可绝。顷之其女病,即生钉棺中,流之于江。至金山,有渔人见而异之,引之至岸。开视之,见女子犹活,因取置渔舍中,多得鳗
鱼以食之。久之病愈,遂为渔人之妻,至今尚无恙。
《广记》卷二百二十。
陈寨
陈寨者,泉州晋江巫也。善禁咒之术,为人治疾多效者。漳州逆旅苏猛,其子病狂,人莫能疗,乃往请陈。陈至,苏氏子见之,戟手大骂。寨曰:“此疾入心矣。”乃立坛于堂中,戒人无得窃视。至夜,乃取苏氏子,劈为两片,悬堂之东壁,其心悬北檐下。寨方在堂中作法,所悬之心遂为犬食。寨求之不得,惊惧,乃持刀宛转于地,出门而去。主人弗知,谓其作法耳。食顷,乃持心而入,内于病者之腹,被发连叱,其腹遂合。苏氏子既寤,但连呼:“递铺!递铺!”家人莫之测。乃其日去家十里,有驿吏手持官文书,死于道旁。初,南中驿路二十里置一递铺,吏持符牒以次传授,欲近前铺,辄连呼以警之。乃寨取驿吏之心而活苏氏,苏遂愈如故。
《广记》卷二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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