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的新政(1)


奥威尔杂文全集(下) 作家的新政 (1) 大约一年前奥斯伯特·西特韦尔爵士出版了一本小书——《致我儿的一封信》,在书中他热烈地探讨了艺术家在现代社会的地位——或许语气显得有点乖张。结果引发了一系列争议,有的争议围绕着西特韦尔爵士只是一带而过的问题而展开——艺术家的经济地位和资助的问题。 现在战争就要结束了,许多年轻人或许准备好了开始他们的文学事业,这个问题变得十分迫切。因为我们应该意识到,当前英国文学的糟糕境况在一部分程度上是因为光靠写书很难维持生计。 在战前,大部分标准长度的书售价是7先令6便士,现在10先令6便士或许是平均售价。不同的出版社有不同的版税标准,销量越高则版税越高,但大体上每卖一本书,作者的收入也就是1先令左右。 一本小说或类似的书——也就是说,一本不需要进行大量研究工作的书,但又不像政治宣传文章那样草率马虎——大概要花一年的时间才能写出来,有时候只需要六到八个月,但没有几个严肃的作家能够平均一年写出一本书。这意味着一个作家要将全部时间用于写书就得确保能够卖出一万本,才能有一年五六百英镑的毛收入。 但事实上,书的平均销量远远低于一万本。一本书能够卖出两千本就已经相当可观了,许多“成名”作家的平均销量也只不过才五千本。确实,能够卖出十万本甚至一百万本的作品时而有之,但这种事情发生在任何严肃作家身上的可能性比赌马独中奖金高不了多少。结果就是单靠写书是几乎不可能生存的——几乎不可能,也就是说,挣到足够多的钱,并享受到写书所需要的闲暇和宁静的心情。 事实上,只有几十个,至多只有几百个英国人能够单靠写书生存,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有私人收入。剩下的人中大部分靠报刊或广播或为电影公司撰写剧本或从事其它职业挣取部分收入。 现在从读者的角度去看,与吸烟、喝酒或去电影院相比,读书会花你多少钱呢? 如果你花10先令6便士买一本书,花三个小时去读,不把书给卖掉,这个娱乐的消费水平大概相当于电影院雅座。但事实上绝大部分人不会买很多书。有许多人一周读几本书,但从来没有想过去买一本新书,只会买像企鹅出版社这类廉价的再版读物。他们从借书部里每次花两便士借书——也就是说,两便士就能有三小时的消遣。他们还总是从公共图书馆里借书,除了低廉的登记费之外根本不用花钱。 公共图书馆里的书籍有一些是作者没有收到版税的评论用书。如果是流行书籍,它们总是包着结实的书皮,几乎不会损坏,因此,大体上几百人读过一本书,而作者却只收到当时卖出那本书的一先令版税。 如果写书要成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话,似乎必须想办法说服公众在读书上花更多钱。要么书籍的定价得更贵一些(显然这是个馊主意),要么人们必须养成买书而不是借书的习惯,要么必须进行某种安排,每次借书的时候作者都可以收到版税,并相应地提高借书费用。 没有人要求作者能够有大法官法庭的律师那么高的收入。将一个作家的年收入从一千英镑增加到五千英镑并不能让他成为更好的作家。但话又说回来,任何人都不能指望一个人能够靠四英镑的周薪生活,还能去写书。 现在作者主要是靠为报刊写稿谋生,这种情况很糟糕。为报刊写稿挣钱更多,但它也意味着需要更多钱的生活,并使得专注于一个题材和长篇作品变得非常困难。像特罗洛普、詹姆斯·乔伊斯或约瑟夫·康拉德那样能有其它生财之道的作家能够写出好书,但对于普通人来说,写书是一份全职工作,很难再去承担其它累人的工作,比如为报刊或广播电台撰稿。 和其它活动一样,写作必须以经济作为基础,作家可以从三个方面获得资助——富人、国家和公众。无须指出前两者的资助并不是好事,但是,如果作家要摆脱这两者的控制,那么,阅读他的作品的公众就必须给他足够多的钱,让他能够享受到安稳、舒服的工作地点和摆脱辛苦工作的自由——按照当前的购买力,这些条件至少需要一年500英镑才能满足。 事实上,公众读书就得为书付钱,就像他们去喝酒就得为啤酒付钱一样。最公平的做法——但或许不是最容易运作的做法——是提高图书馆的登记费,而且从公共图书馆借书需要另付一点钱,让作者能够多挣一点。 无疑,有人会对这个提议感到愤慨——但是,这些人花半克朗去看一场电影或花两先令四便士买二十根香烟却觉得没什么。与此同时,那些可能会写出好书的作家却被迫离开文学事业,或只能将它当成一门副业,不是因为他们想去别的地方“挣大钱”(没有哪个想挣大钱的人会选择文学作为职业),而是因为写书根本填不饱肚子。 近年来有一种趋势,由国家直接或间接给作家补贴,但国家感兴趣的是进行政治宣传,不会在实验性质的作品上花钱。公众的直接支持是文学更好的基础,而图书馆登记费多收两便士将是获得支持的最可靠的方式。 (1) 刊于1945年7月5日《曼彻斯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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