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
· 现当代
3747 字
·
预计阅读 约 12 分钟
·
EPUB电子书
·
散文
第三十一章
第三十一章
波佐那间旅馆住一晚要九便士。地方很大,但很嘈杂,住了五百个人,是出了名的流浪汉、乞丐和小偷聚居的地方。这里什么人种都有,甚至还有混血儿,大家都平等相待。那里有印度人,当我用蹩脚的乌尔都语和其中一个打招呼时,他把我唤作“杂种”——要是在印度,这么叫人会把人气坏的。我们已经沦落到比肤色歧视更糟糕的地步了,可以看到种种奇怪的生活。有一个七十岁的老流浪汉,我们都叫他“老爷子”。他去捡烟屁股,然后把烟草收集起来,每盎司卖三便士,基本上就靠这种方式谋生。还有“医生”——他是个正牌医生,但因为得罪了人被吊销了执照,除了卖报纸之外,靠给人看诊挣点小钱,每次只收几便士。还有一个来自吉大港的小个子印度水手,老是光着脚,经常挨饿。他离开了自己的船,在伦敦流落了好几天,完全孤立无助,甚至不知道自己身处何方——他以为自己在利物浦,直到我告诉他这里是伦敦。有一位作家,他是波佐的朋友,专门写讨钱的信函,可怜巴巴地要人家寄钱给他,让他好帮老婆张罗葬礼,要是有一封回信真的给他寄了钱过来,他就会买一大堆面包和人造黄油吃到整个人都撑了。他为人下流,像豺狼一样贪婪。我和他说过话,发现他和很多骗子一样,相信大部分自己所说的谎言。寄宿旅馆就像伦敦的阿尔塞西区,专门窝藏这种人。
我和波佐在一起的时候,他教会了我在伦敦乞讨的一些技巧。这里面的门道绝非你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乞丐之间的差别很大,有的只靠乞讨要钱,有的在乞讨时会试着创造出一点价值,这两个群体其实不应该归为同一类人。乞讨的手段不一样,要到的钱数量也不一样。当然,星期天报纸里面所讲述的有些乞丐死去的时候裤子里缝着两千英镑的故事都是谎言,但手段高明一点的乞丐确实能挣到不少钱,有时候连续好几个星期都不会饿肚子。混得最好的乞丐是街头杂耍艺人和街头摄影师。运气好的时候——比方说戏院外排了长长的队伍——一个街头杂耍艺人每星期挣到五英镑是常有的事情。街头摄影师也能挣这么多,但他们得靠天吃饭。他们会耍手段以促成买卖。当他们看到一个可能会上钩的凯子朝他们走来时,其中一个摄影师就会跑到相机后面,假装照了一张相。当那个凯子走过来时,他们就起哄说:
“好了,先生,请拿你的相片吧。承惠一先令。”
“但我没有叫你们拍照啊。”那个凯子提出抗议。
“什么?你不想拍照?你刚才不是打了手势吗?这下好了,一张底片就这么浪费了!一张底片可得花六个便士。”
到了这一步那个凯子通常会觉得很抱歉,说他愿意买下那张照片。摄影师看了看底片,说刚才那张没照好,他们可以重新照一张,这张不另外收费。当然,他们根本就没有照第一张,要是那个凯子坚决不肯要相片,他们也毫无损失。
和耍杂技的乞丐一样,玩手风琴的乞丐被视为艺人。波佐有一个拉手风琴的朋友,名叫“矮子”,曾讲述过他的行当。他和他的伙伴在怀特查佩尔和商业大道一带的咖啡厅和酒馆“上班”。你不要以为拉手风琴的乞丐在街头挣钱。他们的收入十有八九都是在咖啡厅和酒吧里挣的——当然只是些廉价的酒吧,上档次的酒吧他们可进不去。矮子通常会在一间酒吧外面停下来,演奏一首曲子,然后他那个同伴走进里面——他装着木腿,颇令人同情,拿着帽子全场走一圈讨钱。讨到“赏钱”后,“矮子”总会再演奏一曲——作为对观众的致谢,表明他是个真正的艺人,而不是要到钱就跑的乞丐。他和搭档每星期可以挣到两三英镑平分,但他们每星期得付十五先令租手风琴,算下来一个人一星期只有一英镑的收入。他们从早上八点一直到晚上十点都在外面奔波,星期六的时候下班还要晚一些。
马路画家有的被认为是艺术家,有的则不是。波佐向我介绍了一位“真正的”艺术家——他曾在巴黎学过绘画,风光的时候画作还在沙龙画廊展览过。他的画风师从古典大师,考虑到他是在石板上作画,画得还是蛮不错的。他向我倾诉他是怎么沦为马路画家的:
“那时候我的妻子和孩子们在挨饿。有一天我扛着一大堆画作去找画商,到了深夜才回家,彷徨着到底该怎么办才能挣到一两先令。然后,在斯特朗大街我见到一个家伙跪在人行道上画着画,人们施舍给他几个便士。我经过他身边时,他站了起来,走进一家酒吧。‘该死的。’我心想,‘要是这样都能挣钱,那我也行。’于是我在冲动之下跪了下来,拿着他的粉笔开始作画。天知道我怎么会做出这种事情。当时我一定是饿晕了。我从未学过用粉笔作画,一边画一边揣摩着技巧。人们开始停下来,说我画得还不错,施舍了我大概九便士。这时那个家伙从酒吧里走了出来。‘你——你在我的地盘上干什么?’他问道。我解释说我实在是饿得慌,得挣点钱。‘噢,’他说道,‘跟我来,咱俩喝一杯。’于是我和他一起喝酒,从那天开始就当上了街头画家。我每周挣一英镑。一英镑养六个孩子可不够,但幸运的是,我妻子给人缝补衣服,也能帮补点家计。
“这种生活最惨的就是挨冻,而另一件惨事就是你得忍受别人的干预。刚开始的时候,我不懂规矩,有时候会在人行道上画裸体画。第一次居然还是在圣马丁教堂外面,一个穿着黑衣的人走了过来——我猜他应该是教堂执事什么的——大声地朝我怒吼道:‘你以为我们可以容忍这种下流东西在上帝神圣的教堂外面出现吗?’于是我只能把那幅画洗掉。其实我是在模仿波提切利
[1]
的《维纳斯》。还有一次我在河堤路画了这幅画。一个巡警看了看,然后什么也没说,踩在我的画上,用他那两只扁平的大脚把画给擦掉。”
波佐也说他遇到过警察的干预。我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海德公园刚好在打击“不检点行为”,警察疯狂展开行动。波佐画了一幅关于海德公园的漫画,画里面警察躲在树丛后面,标题是:“大家都来找警察。”我告诉他要是把标题改为“大家来找不检点行为”会更有意思,但波佐不肯听我的。他说要是被警察看到的话会把他赶跑,那他就别想有生意做了。
地位比马路画家低一些的有唱圣诗的歌手、卖火柴或卖鞋带的小贩,还有卖信封的,里面装有一点薰衣草的粉末——美其名曰“香熏”。所有这些人说白了都是乞丐,摆出一副可怜巴巴的样子讨钱,一天却讨不到半个克朗。他们之所以得假装贩卖火柴之类的东西,而不是直接伸手向人要钱,是因为荒唐的英国法律对乞讨作出了种种限制。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接近一个陌生人,向他讨两个便士,他可以叫警察把你抓走,因行乞罪监禁你七天。但如果你可怜巴巴地低声嘟囔着“主啊,让我接近你
[2]
”,或在人行道上拿着粉笔乱涂乱画,或拿着一盒火柴闲站着——一言以蔽之,你大大方方地做一个讨嫌鬼——在法律上你是在从事正当职业,而不是在行乞。其实卖火柴也好,街头卖唱也好,都是合法形式的犯罪,但都是没什么油水可捞的犯罪。在伦敦没有一个卖火柴的或歌手一年能够挣到五十英镑——而他们每星期得在街头站八十四个小时,汽车就从你身后掠过,实在是很不划算。
关于乞丐的社会地位,我要多说几句,因为当你和他们混熟之后,你会发现他们其实和普通人没什么两样,而你不禁会觉得很吃惊:为什么社会会对他们抱以那样的态度。人们似乎觉得乞丐和普通的“劳动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他们似乎是一个单独的族群——就像罪犯和娼妓一样是社会的边缘群体。劳动者靠“劳动”生存,而乞丐不“劳动”。他们是寄生虫,对社会毫无价值。一个砌砖匠或一个文学批评家靠自己的劳动“挣钱”谋生,而乞丐不是靠劳动“挣钱”谋生,因此他们理所当然被视为社会的累赘。我们容忍他们,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人性化的时代,但究其本质,他们都是可鄙的人。
但如果你深入观察的话,你会发现其实乞丐的谋生方式和大部分体面的人没什么不同。有人会说乞丐们不事工作。那么,什么是工作?一个搬运工的工作是搬运货物。一个会计师的工作是加减数目。一个乞丐的工作是风雨无阻地站在街头,最后患上静脉曲张和慢性支气管炎等疾病。这份工作对社会没有贡献——但许多体面的工作对社会也没有贡献。比起其他职业,当乞丐其实并不丢人。比起大部分卖专利药品的商家,乞丐们在道德上更加诚实;比起周日报纸的老板,他们的品行更为高洁;比起分期付款货品的推销员,他们要更加和蔼友善——说得简单一点,他们是寄生虫,但起码对社会无害。他们只向社会索讨勉强糊口的钱财,而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是一直生活在苦难中,按照我们的伦理观念,这已经足以洗清他们的污点。我认为,乞丐和其他人在社会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人有权利鄙视他们。
而问题出现了,为什么乞丐们会被鄙视?因为他们的确普遍被人鄙视。我认为原因很简单:他们没办法挣到足够的钱,体面地活下去。事实上,没有人在乎工作到底有没有贡献,是靠自食其力还是靠剥削寄生。唯一重要的就是,工作必须能挣到钱。现在流行谈论能源、效率、社会服务什么的,说白了就是“挣钱,合法地挣钱,大把地挣钱”。金钱成了衡量价值的最高标准。以这一点衡量,乞丐们都是失败者,因此他们受众人鄙视。要是一个人靠着乞讨每星期能挣到十英镑,那乞丐立刻就会成为广受尊敬的职业。实际上,乞丐其实也是一门职业,和许多从事其它职业的人一样,阴差阳错就入了行。他们并没有出卖自己的尊严,他们只是作出了错误的选择,找了一份无法变成有钱人的职业。
[1]
桑德罗·波提切利(Sandro Botticelli,1445—1510),意大利文艺复兴早期画家。
[2]
一首19世纪的赞美诗。
本站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快捷键: ← → 翻篇 · J/K 滚动 · T 顶部 · D 暗黑 · F 收藏 · ? 帮助
💬 读者留言
登录后可以发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