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威尔杂文全集(下) 诗歌的意义 (1) 我将引用著名英国诗人杰拉德·曼利·霍普金斯的诗作《菲利克斯·兰德尔》作为开始——他是一位罗马天主教的神父,于1893年逝世。 菲利克斯·兰德尔是个蹄铁匠, 噢,他死去了吗?我的责任都已经结束, 谁曾看过他的墓穴,这个魁梧硬朗而英俊的汉子, 苦恼,苦恼,直到命运降临的那一刻, 罹患致命的恶疾,努力地进行抗争。 起初他愤怒地诅咒命运,但终与命运和解。 他的全身涂满油膏,几个月前他开始有了更加圣洁的心, 我让他获得了救赎, 温柔地对待他。啊,好了,上帝宽恕了他一路以来的冒犯! 看到这个病人,让我们变得更加亲近,更加亲近。 我的话语为他带来了宽慰,他的眼泪淬熄了火焰, 他的眼泪触动了我的心,孩子,菲利克斯,可怜的菲利克斯·兰德尔。 你在那些不安分的岁月,怎会预料到这个下场, 当你是强压同侪的人,站在那个熔炉旁, 修葺了那头灰色高头挽马的锃亮的、踏破一切的铁履! 这是一首人们称之为“艰难晦涩”的诗——我选这么一首艰难晦涩的诗是有原因的,稍后我会解释——但它的大体意思无疑是很清楚的。菲利克斯·兰德尔是一个铁匠——具体地说,是打造马蹄铁的铁匠。诗人是他的牧师,和他认识了大半辈子,他一直是个孔武有力的大个子,后来诗人看着他遭受病魔侵袭,渐渐死去,在病床上像一个孩子那样痛哭流涕。这就是大体上这首诗所讲述的“故事”。 但现在回到我为什么会选这么一首晦涩和你或许会说矫揉造作的诗篇。霍普金斯是人们所说的“作家中的作家”,其文风古怪别扭——或许真的很蹩脚,至少是糟糕的模仿对象——很难理解个中含义,不过对那些出于职业需要对写作技巧感兴趣的人很有吸引力。因此,在对霍普金斯的批评中,你会发现重点总是落在他的语言运用上,而他的主题则很少被提及。当然,在任何诗评中,把重点放在韵律是否动听上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诗句的炼字——每个字的发音和含义,以及两到三个字组合在一起的音律和意象——显然,这要比它们在散文中更加重要,否则也就没有理由要以合乎音律的形式进行创作了。而霍普金斯尤为突出,他的语言奇崛脱俗,他刻意营造出的韵律有时候所体现的令人惊诧的美感似乎掩盖了其它的一切。 你或许会说,这首诗最美妙特别的格调源自一个词语上的巧合。因为那个将整首诗串联起来,并赋予了它一种堂皇而带着悲剧情怀的气息而不只是可悲的词语,正是最后的“sandal”(履)一词,而这个词纯粹是因为和“Randal”(兰德尔)押韵才进入了霍普金斯的思绪。或许我应该补充一下,“履”这个词对英国读者比对东方读者更有感染力。东方人每天都看到履,或许自己脚上就穿着一双。对于我们来说,履是充满异域风情的东西,让我们联想起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当霍普金斯将一匹拉车的马的马蹄铁描写为履时,他突然把那匹马转变为一头神秘的巨兽,就像纹章上面的怪兽。他以最后一句那个极具文采的韵脚增强了这一效果——“ 修葺了那头灰色高头挽马的锃亮的、踏破一切的铁履 ”——这其实是一首六步格诗,荷马和维吉尔用的就是这一格律。通过音韵和联想的结合,他成功地将一个普通村夫的死提升到悲剧的高度。 但是,那种悲剧的感觉并不只是简单地存在于空洞的音节组合里。你不能认为诗只是纸上的文字组合,就像一种马赛克瓷砖的花纹。这首诗的动人之处除了它的韵律和乐感外,还有一种情怀,如果霍普金斯的哲学和信仰稍有不同的话将不复存在。首先,这是一个天主教徒的诗;其次,他生活在一个特殊的时期。那是十九世纪下半叶,旧时的英国田园生活——古老的撒克逊农村社区——终于步入消亡。整首诗的感觉带有基督教的色彩。它是关于死亡的诗,而世界上的几大宗教对死亡的态度各有不同。基督教对死亡的态度并不是欢迎的态度,也不是以斯多葛学派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去面对它,也不是将它视为要尽可能避免的事情,而是认为死亡带有深刻的悲剧色彩,是必须经历的事情。我想一个基督徒如果有机会在这个尘世获得永生,他会选择拒绝,但他仍然会觉得死亡是深刻而悲伤的事情。这种感觉约束了霍普金斯的用字。要不是他身为神父的特殊身份,他或许不会想到用“孩子”去称呼他。如果他没有那种特别的基督教的视野,认为死是哀伤而必然的事情的话,他无法想出我所引用的“你在那些不安分的岁月”这句话。但是,正如我说过的,这首诗还有另外一个背景,那就是霍普金斯生活在十九世纪下半叶。他住在乡村社区,那时候乡村社区和撒克逊时代仍然非常相似,但在铁路的冲击之下开始走向解体。因此,当别人只是看到菲利克斯·兰德尔这样的人死去时,他能清醒看到像菲利克斯·兰德尔这样的独立的乡村小工匠的命运。他可以羡慕他,而之前的作家或许无法做到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在提到他的工作时,他能写出像“ 当你是强压同侪的人,站在那个熔炉旁 ”这样的诗句。 但你会回到诗歌艺术上的考量,霍普金斯的特殊风格对这样的主题很有帮助。英语是几种语言融合而成的,但主要的影响是撒克逊语和诺曼式法语,直到今天,在这个乡村地区,这两种人之间仍然有阶级区别。许多农民说的几乎是纯粹的撒克逊语,而霍普金斯用的就是地道的撒克逊语,他希望把几个英语的词汇串在一起,而不是像大多数人那样,在想表达一个复杂的想法时使用单独一个冗长的拉丁语单词;他精心地从乔叟之前的早期英国诗人那里汲取灵感。在这首诗里,他甚至用了几个方言词,比如“all road”代替“all along(一路)”,“fettle”代替“repair(修葺)”。要不是他曾在早年潜心钻研过古时的撒克逊诗人的作品,或许他并无法拥有属于自己的重塑一座英国村庄的特殊力量,看得出,这首诗是杂糅而成的产物——但它并非仅仅是合成,而是某种成长——将特殊的词汇、宗教思想和社会思想结合在一起的产物。两者密不可分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了整体高于部分之和的效果。 我已经在简短的篇幅内对这首诗进行了力所能及的分析,但我所说的内容无法解释或表明它所带给我的快乐。归根结底,那是无以言状的,正因为它是无法解释的,它蕴含着值得去思考的批评。科学家可以研究一朵花的生命过程,或者可以将其构成的元素分解出来,但任何科学家都会告诉你,如果你了解了关于一朵花的一切,它的美妙不会因此稍减半分,而是显得愈发美妙。 (1) 刊于1941年6月12日的《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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