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王应麟
· 现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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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卷六
卷六
春秋
《春秋》之法,韩文公“谨严”二字尽之;学《春秋》之法,吕成公“切近”二字尽之。
《诗》亡然后《春秋》作。《诗》、《春秋》相表里,《诗》之所刺,《春秋》之所贬也。《小雅》尽废,有宣王焉,《春秋》可以无作也。《王风》不复《雅》,君子绝望于平王矣,然《雅》亡而《风》未亡,清议盖凛凛焉。《击鼓》之诗,以从孙子仲为怨,则乱贼之党犹未盛也。《无衣》之诗,待天子之命然后安,则簒夺之恶犹有惧也。更齐、宋、晋、秦之伯,未尝无诗,礼义之维持人心如此。鲁有《颂》而周益衰,变风终于陈灵而《诗》遂亡。夏南之乱,诸侯不讨而楚讨之,中国为无人矣,《春秋》所为作与?
“春王正月”,程氏传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耳。”胡氏传曰:“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朱文公谓:“以《书》考之,凡书月皆不著时。疑古史记事例如此。至孔子作《春秋》,然后以天时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之义。而加‘春’于建子之月,则行夏时之义,亦在其中。”“以程子‘假天时以立义’考之,则是夫子作《春秋》时,特加此四字以系年,见行夏时之意。如胡氏之说,则周亦未尝改月,而夫子特以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月下所书之事是周正建子月事,自是之后,月与事常差两月,恐圣人制作不如是错乱无章也。刘质夫说,似亦以‘春’字为夫子所加,但鲁史谓之《春秋》,似元有此字。”石林叶氏考《左传》祭足取麦,谷邓来朝,以为《经》、《传》所记有例差两月者,是《经》用周正而《传》取国史,有自用夏正者,失于更改也。陈氏《后传》曰:“以夏时冠周月,则鲁史也。夫子修《春秋》,每孟月书时,以见鲁史,每正月书王,以存周正,盖尊周而罪鲁也。”张氏《集传》曰:“周官布治,言正月之吉,此周正也,而以夏正为正岁。《诗·七月》言月皆夏时,而以周正为‘一之日’,可见兼存之法。”沙随程氏曰:“周正之春,包子、丑、寅月。”吕成公《讲义》于“春”字略焉,盖阙疑之意。
胡文定《春秋传》曰:“元,即仁也。仁,人心也。”龟山谓“其说似太支离,恐改元初无此意”。
东莱《集解》亦不取。
隐元年有“正月”,后十年皆无“正月”。陆淳曰:“元年有‘正’,言隐当立而不行即位之礼。十年无‘正’,讥隐合居其位而不正以贻祸。”
《春秋》书“侵”者才五十八,而书“伐”者至于二百一十三。苏氏谓“三《传》侵伐之例非正也,有隙曰侵,有辞曰伐”。愚谓《孟子》曰:“春秋无义战。”非皆有辞而伐也。
《金石录》:“鼎铭有云:‘王格大室即立。’按古器物铭,凡言‘即立’,或言‘立中庭’,皆当读为‘位’。盖古字假借,其说见郑氏注《仪礼》。秦泰山刻石犹如此。”愚按《周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故书“位”作“立”。郑司农云:“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盖古字通用。《诅楚文》“变输盟刺”即“渝”字。朱文公引以证《公》、《穀》“郑人来输平”即《左氏》“渝平”也。
胡文定谓以物求平,恐不然。
《史记·孔子世家》:“文辞有可与人共者,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曹子建《与杨德祖书》:“昔尼父之文辞与人通流,至于制《春秋》,游、夏之徒乃不能措一辞。”李善注引《史记》曰:“子游、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今本无“子游”二字。
《公羊》疏:“按闵因叙云:‘昔孔子制《春秋》之义,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
今经止有五十余国。通戎、夷、宿、潞之属,仅有六十。
庄七年《传》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曰:“《不修春秋》,谓史记也。古者谓史记为《春秋》。”刘原父谓何休以《不修春秋百二十国宝书》、《三礼春秋》,朱文公谓“二书不传,不得深探圣人笔削之意”。
王介甫《答韩求仁问春秋》曰:“此经比他经尤难,盖三《传》不足信也。”尹和静云:“介甫不解《春秋》,以其难之也。废《春秋》,非其意。”朱文公亦曰:“《春秋》义例,时亦窥其一二大者,而终不能自信于心,故未尝敢措一辞。”
鹤山曰:“《春秋》由惧而作,书成而乱贼惧。乱贼盖陷溺之深者,而犹惧焉,则人性固不相远也。”其说本于吕成公《讲义》。
书“尹氏卒”,此尹氏立王子朝之始也。书“齐崔氏出奔卫”,此崔杼弑其君之始也。比事观之,履霜坚冰之戒明矣。圣人绝恶于未萌,必谨其微。
薛士龙《春秋旨要序》谓:“先王之制,诸侯无史,天子有外史,掌四方之志,而职于周之太史。隐之时,始更《鲁历》而为鲁史,诸侯之有史,其周之衰乎!《费誓》、《秦誓》列于《周书》,《甘棠》、《韩奕》编之《南》、《雅》,乌在诸侯之有史也!《晋乘》始于殇叔,秦史作于文公,王室之微,诸侯之力政焉耳。”止斋《后传》因之。朱文公以为“诸侯若无史,外史何所稽考而为史?古人生子则闾史书之,闾尚有史,况一国乎?”
愚谓《酒诰》曰“矧太史友、内史友”,则诸侯有史矣。
《春秋》日食三十六,有甲乙者三十四,历家推验精者不过二十六,
有日朔者二十六,以周历考之,朔日失二十五,鲁历校之,又失十三。
唐一行得二十七,朔差者半。本朝卫朴得三十五,独庄十八年三月,古今算不入食法。
汉日食五十三,后汉七十二,唐九十三。历法:一百七十三日有余一交会。然《春秋》隐元年至哀二十七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唯三十七食,是虽交而不食也。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食,是频交而食也。
汉高帝三年十月、十一月亦频食。
西畴崔氏曰:“《春秋》桓四年、七年无秋、冬,定十四年无冬,桓十七年书‘夏五’而阙其月,庄二十二年书‘夏五月’而阙其事,僖二十八年书‘壬申’而不系之月,桓十年书‘五月’而不系之夏,昭十二年书‘十二月’而不系之冬。‘郭公’、‘仲孙忌’与凡日食而不系朔与日者,皆阙也。”
《孟子题辞》:“仲尼有云:‘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载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太史公自序》:“闻之董生曰:‘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正义云:“此《春秋纬》文。”愚谓纬书起哀、平间,董生时未有之,盖为纬书者述此语耳。
“公矢鱼于棠。”朱文公曰:“据《传》曰‘则君不射’,是以弓矢射之,如汉武亲射蛟江中之类。按《淮南·时则训》‘季冬命渔师始渔,天子亲往射鱼’,则《左氏》陈鱼之说非矣。”
《春秋》正月书“王”者九十二,二月书“王”者二十有三,三月书“王”者一十九。
元年,不以有事无事,皆书“王”。
何休谓:“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以存二王之后。”
二月,殷之正月;三月,夏之正月。
先儒以为妄。
“纪侯大去其国。”陈齐之谓:“圣人盖生名之。大,名也,若汉栾大是也。”愚按以大为纪侯之名,本刘质夫说。
鲁哀公问仲尼曰:“《春秋》之记曰:‘冬十二月,霣霜不杀菽。’何为记此?”仲尼对曰:“此言可以杀而不杀也。夫宜杀而不杀,桃李冬实。天失道,草木犹犯干之,而况于人君乎?”此《韩非书》所载也。
此《内储说上篇》文。
以《鲁论》“焉用杀”之言观之,恐非夫子之言也,法家者流托圣言以文其峭刻耳。胡文定公《春秋传》取之,未详其意。
沙随《春秋例目》云:“‘有蜮’,或考隶古《春秋》作‘有蟘’。《尔雅》:‘食叶蟘,音特。’”
《尔雅》:“蜚,蠦蜰。”“即负盘,臭虫。”刘歆曰“负蠜”,误矣。江休复《杂志》:“唐彦猷有旧本《山海经》,说‘蜚处渊则涸,行木则枯’,疑《春秋》所书即此物。若是负蠜,不当云有,谓之多可也。”
郎顗谓:“鲁僖遭旱,修政自敕,时雨自降。”然《春秋》于僖公初书“雨”,已而书“雩”,已而书“大旱”,公之德衰矣。
名不可不谨也。《春秋》或名以劝善,或名以惩恶,衮钺一时,薰莸千载。东汉豪杰耻不得豫党锢,慕其流芳也。我朝镌工之微,不肯附名党碑,惧其播恶也。名教立而荣辱公,其转移风俗之机乎!
“公如京师”,非礼也。晋、楚可以言“如”,京师不可以言“如”,于是朝觐之礼废矣。
仲子之賵,宰书其名;成风之賵,王不书天。正三纲也。公羊氏乃有“母以子贵”之说,谓之知《春秋》之义,可乎?汉章帝不以尊号加于贾贵人,晋明帝不以尊号加于荀豫章君,犹近古也。
“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荀子》曰:“《春秋》善胥命。”程子、胡文定皆善之。刘原父以为“自相命,非正也”。止斋亦以为“相推长也。于是齐僖称小伯,黎之臣子亦以方伯责卫宣”。愚谓齐、卫胥命,此伯者之始。其末也,齐、魏会于徐州以相王。霜凝冰坚,其来渐矣。
书“郊”九,皆卜不吉。失时,牛灾,则书之。书“大雩”二十一,皆在午、未、申之月。建巳之雩,常事不书。
三书“搜”于昭公之时,兵权在大夫。再书“搜”于定公之时,兵权在陪臣。
定公六月即位,而于春夏书元年。正义谓:“汉、魏以来,虽于秋冬改元,史于春夏即以元年冠之,因于古也。”《通鉴》汉建安二十五年之初,汉尚未亡,即以为魏黄初元年。朱文公谓:“夺汉太速,与魏太遽,非《春秋》存陈之意。”
《春秋》三书“孛”,而昭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史记·天官书》刘更生封事云:“《春秋》彗星三见。”则彗、孛一也。《晏子春秋》:“齐景公睹彗星,使伯常骞禳之。晏子曰:‘孛又将出,彗星之出,庸何惧乎?’”则孛之为变,甚于彗矣。
齐有彗星,见于《传》而《经》不书。
星孛东方,在于越入吴之后;彗见西方,在卫鞅入秦之前。天之示人著矣。
齐桓之将兴也,恒星不见,星陨如雨;晋文之将兴也,沙鹿崩。自是诸侯无王矣。晋三大夫之命为侯也,九鼎震。自是大夫无君矣。人事之感,天地为之变动,故董子曰:“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
晋自武、献以来,以诈力强其国,故《传》曰“晋人虎狼也”,“晋人无信”,“晋所以霸,师武臣力也”。《春秋》书“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晋士匄帅师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此《孟子》所谓“彼善于此”者,君子与之。义理之在人心,不可泯也。《剥》之“上九”,一阳尚存。《春秋》之作,见人心之犹可正也。
列国之变,极于吴、越。通吴以疲楚者,晋也;通越以挠吴者,楚也。《春秋》于是终焉。唐以南诏攻吐蕃,而唐之亡以南诏。本朝以女真灭契丹,而中原之亡以女真。女真之将亡也,吾国又不监宣和而用夹攻之策,不知《春秋》之义也。
邢有狄难,已迁于夷仪,三国之师城邢,俾反其国都,故列三国称师,以著其功。淮夷病杞,方伯不能斥逐蛮夷,使杞人安其都邑,乃城缘陵使迁,故书诸侯而不列序。狄入卫,逾年,齐侯方城楚丘以处文公,故但书“城楚丘”而不著其城之者,书愈略者,功愈降也。沙随程氏云。
齐桓之霸,自盟于幽至会于淮,凡十有二会。而孔子称“九合诸侯”。刘氏《意林》曰:“始于幽,终于淮,合者九。”崔氏曰:“道其不以兵车而已。庄十六年,九国盟于幽。二十七年,五国又盟于幽。僖元年,六国会于柽。二年,四国盟于贯。五年,八国会王世子于首止。七年,五国盟于宁母。八年,王人与七国会于洮。九年,宰周公与七国会于葵丘。十三年,七国会于咸。凡九合诸侯也。牡丘之盟、阳谷之会、淮之会,盖有兵车矣。”胡氏《通旨》曰:“桓公霸四十二年,会盟凡二十有一。独称九合,举衣裳之会尔。”《穀梁传》:“衣裳之会十有一。”《论语》疏谓“不取北杏及阳谷为九”。《史记》:“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其说不同。朱文公谓:“九,《春秋传》作‘纠’,展喜犒师之词云尔。”李氏韶《世纪》云:“桓公会不迩三川,盟不加王人;文公会畿内,盟子虎矣。桓公宁不得郑,不纳子华,惧其奖臣抑君;文公则为元咺执卫侯矣。此夫子所以有正谲之辨。”
《春秋繁露》曰:“《春秋》甚幽而明,无传而著。”又曰:“《易》无达吉,《诗》无达诂,《春秋》无达例。”陆农师称之。又曰:“不由其道而胜,不如由其道而败。”攻媿谓“真得夫子心法”。
董仲舒《春秋决狱》,其书今不传。《太平御览》载二事,其一引《春秋》许止进药,其一引夫人归于齐。《通典》载一事,引《春秋》之义“父为子隐”。应劭谓“仲舒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三事”,
《隋》、《唐志》十卷。
今仅见三事而已。御史中丞众议薛况之罪,孔季彦断梁人之狱,皆以《春秋》合于经谊。终军之诘徐偃,则论正而心刻矣。吕步舒使治淮南狱,穷验其事,盖仲舒弟子不知其师书者也。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张汤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是以《春秋》为司空城旦书也。胡文定公曰:“《春秋》立法谨严,而宅心忠恕。”斯言足以正汉儒之失。
《盐铁论》:文学曰:“吕步舒弄口而见戮。”
刘原父深于《春秋》,然议郭后祔庙,引《春秋》“禘于太庙,用致夫人”:“致者不宜致也,且古者不二嫡,当许其号而不许其礼。”张洞非之曰:“按《左氏》,哀姜之恶,所不忍道,而二《传》有非嫡之辞。敞议非是。”然则稽经议礼,难矣哉!
桓以许田赂郑,宣以济西田赂齐,身为不义,而以赂免。取宋郜鼎,纳莒仆宝玉,人欲横流,天理灭矣。末流之敝,货范鞅而昭公不入矣,窃宝弓而盗臣肆行矣,受女乐而孔子遂去矣,三叛人以邑来,知利而不知义矣。《孟子》是以有“不夺不餍”之戒。
“公如京师”者一,“朝王所”者二,“卿大夫如京师”者五,其简如是。而朝聘于大国,史不绝书。尊卑之分不明,强弱之力是视,记《礼》者以鲁为有道之国,道焉在哉!
卫人立晋,不称公子者,宣公淫乱,此狄入卫之兆也。居中国,去人伦,变华而狄,以灭其国,东徙渡河,终不复还旧封。《诗》以《鹑之奔奔》在《定之方中》之前,其戒深矣。故于晋始立名之。
书“狄入卫”,书“楚子入陈”,不忍诸夏见灭于夷狄,故称“入”焉。书“吴入郢”,楚昭出奔,犹有君也,申包胥求救,犹有臣也,故不言“楚”。书“于越入吴”,国无人焉,如升虚邑,故言“吴”。
礼乐自天子出,而“献六羽”焉;非天子不制度,而“税亩”焉,故皆书曰“初”。《史记·表》于秦书“初立西畤”,“初租禾”,“初为赋”,取法乎《春秋》。
陈同甫《春秋属辞》:“‘公会戎于潜’、‘公及戎盟于唐’,曰:圣人不与戎狄共中国,故中国不与戎狄共礼文。‘齐侯使其弟年来聘’、‘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曰:诸侯以国事为家事,圣人以国事为王事。‘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许叔入于许’,曰:不能大复国于诸侯,则力不足以君国;不能公复国于诸侯,则义不足以有国。‘公如齐纳币’、‘大夫宗妇觌用币’,曰:父子之大义,不以夫妇而遂废;夫妇之常礼,不以强弱而有加。‘郑伯逃归不盟’、‘郑伯乞盟’,曰:去就不裁于大义,则举动无异于匹夫。‘宋公会于盂’、‘战于泓’,曰:与夷狄共中国者,必不能与夷狄争中国。‘盟于翟泉’,‘晋人、秦人围郑’,曰:锐于合诸侯者,必有时而惰;工于假大义者,必有时而拙。‘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卫人侵狄,卫人及狄盟’,曰:避夷狄之兵,以见小国之无策;要夷狄之好,以见中国之无霸。‘遂城虎牢’、‘戍郑虎牢’,曰:公其险于天下,所以大霸者制敌之策;归其险于一国,所以成霸者服叛之功。‘城杞’、‘城成周’,曰:大夫之于诸侯不自嫌,则列国之于王室何以辨?”其发明经旨,简而当。
《晋语》司马侯曰:“羊舌肸习于《春秋》。”《楚语》申叔时曰:“教之《春秋》。”皆在孔子前,所谓《乘》、《梼杌》也。鲁之《春秋》,韩起所见,《公羊传》所云“不修《春秋》”也。
康节邵子学于李挺之,先视以陆淳《春秋》,欲以表仪五经。既可语《五经》大旨,则授《易》终焉。此学自《春秋》而始也。横渠张子谓“非理明义精,殆未可学”,
说见《性理拾遗》。
朱子谓“《春秋》乃学者最后事”。此学至《春秋》而终也。
孙明复《春秋总论》曰:“《周礼》‘九命作伯’,得专征诸侯,《孟子》所谓‘五霸’者,伯也。”李泰伯《常语》司马公《迂书》皆用此说,《通鉴》谓“王霸无异道”,先儒非之。愚按“五伯”见《左传》成二年,杜氏注云:“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以“霸”为“伯”可也,而非《孟子》,则过矣。邵子于五霸取秦穆、晋文、齐桓、楚庄。
锡桓公命,葬成风,王不书“天”。桓四年、七年去“秋”、“冬”二时,此天法也。不书即位,名天子之宰,贬诸侯,讨大夫,此王法也。孟子谓“天子之事”,邵子谓“尽性之书”,胡文定谓“传心之要典”也。
明天理,正人伦,莫深切于《春秋》。三忠臣书“及”,而为义者劝焉;三叛人书名,而不义者惧焉。书克段、许止而孝弟行矣,书仲子、成风而纲常立矣。书郜鼎、卫宝而义利辨矣,书遇于清、会于稷,而乱贼之党沮矣。
宣之于仲遂,定之于意如,以私劳忘大谊,不若叔孙昭子远矣。晋文公以定襄王而请隧,王弗许,曰“班先王之大物以赏私德”,又曰“余敢以私劳变前之大章”!真文忠《文章正宗》以此篇为首,其有感于宝庆之臣乎?懔懔焉《春秋》之法也。
“晋阳以叛”书,圣笔严矣。公羊氏乃谓“逐君侧之恶”,《穀梁》亦云“以地正国”。汉之乱贼,晋之强臣,唐之悍将,假此名以称乱,甚于《诗》《礼》发冢者也。
平王之迁,戎为之也;襄王之出,狄为之也。《春秋》之笔,戎为先,狄次之。其末也,淮夷列诸侯之会,天下之变极矣。
“《春秋》以道名分”,其特书,皆三纲之大者:曰“成宋乱”,以宋督弗讨而货赂是取也;曰“宋灾故”,以蔡般弗讨而细故是恤也;曰“用致夫人”,以嫡妾无辨而宗庙之礼乱也;曰“大夫盟”,以君弱臣强而福威之柄移也。吁,其严乎!
沈既济书中宗曰“帝在房陵”,孙之翰、范淳夫用其例,《春秋》“公在干侯”之比也。沙随程氏谓:“三子不以敬王之例书‘居’,而引诸侯之在他国者,其考《春秋》而未熟者欤?”朱文公诗,以为范太史受说伊川,然既济之议,乃其始也。
大雩、大阅、大搜、肆大眚,凡以“大”言者,天子之礼也,书鲁之僭。《月令》曰:“大雩帝。”天子雩上帝,诸侯雩山川,经书“大雩”二十有一,非礼也。贾逵云:“言大,别山川之雩。”
诸侯雩上帝,于是季氏旅泰山矣。
湨梁之盟,大夫无君;申之会,诸侯皆狄。春秋之大变也。有鸡泽之盟,而后有湨梁之盟;有宋之盟,而后有申之会。君臣、夷夏之分,谨其微而已。
诸侯之主盟,自齐桓始也。北杏、鄄之会,鲁不至,及幽之盟而始会焉,则鲁不亟于从霸也。夷狄之主盟,自楚灵始也。申之会,鲁不至,及薳启疆之召,而后如楚焉,则鲁不亟于从狄也。故曰:“鲁一变,至于道。”
幽王之尹氏,不能世吉甫之贤,而秉国不平,西周所以夷于列国也。景王之尹氏,又世太师之恶,而私立子朝,东周所以降于战国也。
鲁,秉礼之国也,大夫不止僭诸侯而旅泰山,以《雍》彻,僭天子矣;陪臣不止僭大夫而窃宝弓,祀先公,僭诸侯矣。
左氏
三《传》皆有得于《经》而有失焉。“《左氏》善于礼,《公羊》善于谶,《穀梁》善于经”,郑康成之言也。“《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范武子之言也。“《左氏》之义有三长,二《传》之义有五短”,刘知幾之言也。“《左氏》拘于赴告,《公羊》牵于谶纬,《穀梁》窘于日月”,刘原父之言也。“《左氏》失之浅,《公羊》失之险,《穀梁》失之迂”,崔伯直之言也。“《左氏》之失专而纵,《公羊》之失杂而拘,《穀梁》不纵不拘而失之随”,晁以道之言也。“事莫备于《左氏》,例莫明于《公羊》,义莫精于《穀梁》;或失之诬,或失之乱,或失之凿”,胡文定之言也。“《左氏》传事不传义,是以详于史而事未必实;《公羊》、《穀梁》传义不传事,是以详于《经》而义未必当”,叶少蕴之言也。“《左氏》史学,事详而理差;《公》、《穀》经学,理精而事误”,朱文公之言也。学者取其长,舍其短,庶乎得圣人之心矣。啖、赵以后,凭私臆决,甚而阁束三《传》,是犹入室而不由户也。
吕成公谓《左氏》有三病:周郑交质,不明君臣之义,一也;以人事傅会灾祥,二也;记管、晏之事则善,说圣人之事则陋,三也。王介甫疑左氏为六国时人者十一事。
介甫《左氏解》一卷,其序谓“为《春秋》学余二十年”。《馆阁书目》以为依托。
汉武帝好《公羊》,宣帝善《穀梁》,皆立学官。《左氏》尝立而复废,贾逵以为明刘氏之为尧后,始得立。不以学之是非,而以时之好恶,末哉,汉儒之言经也!
“八世之后,莫之与京”,其田氏篡齐之后之言乎?“公侯子孙,必复其始”,其三卿分晋之后之言乎?“其处者为刘氏”,其汉儒欲立《左氏》者所附益乎?皆非《左氏》之旧也。新都之篡,以沙麓崩为祥;释氏之炽,以恒星不见为证。盖有作俑者矣。
正义云:“和帝元兴十一年,郑兴父子奏上《左氏》,始得立学,遂行于世。至章帝时,贾逵上《春秋大义》四十条。”愚尝考和帝元兴止一年,安得有十一年?一误也。郑兴子众,终于章帝建初八年,不及和帝时,二误也。章帝之子为和帝,先后失序,三误也。《释文序录》亦云“元兴十一年”,皆非也。
“优而柔之,使自求之”,《大戴礼》孔子之言也。东方曼倩、杜元凯皆用之。
老泉《谥论》云:“妇人有谥,自周景王穆后始。”愚按鲁惠公声子已有谥,在春秋之初。
众仲对羽数,服、杜之说不同。服虔云:“天子八八,至士二八。”则每佾八人。杜预云:“天子六十四人,至士四人。”则人数如其佾数。宋太常傅隆以杜预为非,谓:“八音克谐,然后成乐,故必以八人为列。降杀以两,减其二列耳。预以为一列,又减二人,至士止余四人,岂复成乐?”刘原父谓:“士无舞,特牲、少牢皆士礼,无用乐舞之仪。”
石碏曰“陈桓公方有宠于王”,《公羊传》公子翬曰:“吾为子口隐矣。”《荀子》:周公曰“成王之为叔父”,《穆天子传》亦云“穆满”,皆生而称谥,纪事之失也。
富辰言周公封建亲戚,凡二十六国。成鱄言:“武王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
《史记》云:“文、武、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
与此同。《荀子》谓:“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汉表》谓:“周封国八百,同姓五十有余。”后汉章和元年诏谓:“周之爵封千有八百,姬姓居半。”当以成鱄之言为正。皇甫谧亦云:“武王伐纣之年,夏四月乙卯,祀于周庙,将率之士皆封,诸侯国四百人,兄弟之国十五人,同姓之国四十人。”
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天下之恶一也。”名臣之言,可训万世。盖祁子之学识,见于不沐浴佩玉之时。卫多君子,渊源有自来矣。
原繁曰:“臣无二心,天之制也。”此天下名言,万世为臣之大法。《西山读书记》取之。《博议》贬繁,恐未为笃论。
郑伯谓烛之武曰:“若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观《魏受禅碑》、《唐六臣传》,利菑而乐亡者有矣。
君之于民亦曰忠,季梁云:“上思利民,忠也。”子之于亲亦曰慈,《内则》云:“慈以旨甘。”圣贤言忠,不颛于事君,为人谋必忠,于朋友必忠告,事亲必忠养。以善教人,以利及民,无适非忠也。
《素问》:“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余于终,而天度毕矣。”注谓:“立首气于初节之日,示斗建于月半之辰,退余闰于相望之后。”此可以发明《左氏》“正时”之义。
《通鉴外纪目录》云:“杜预《长历》既违五岁再闰,又非归余于终,但据《春秋》经传,考日辰朔晦,前后甲子不合,则置一闰,非历也。”《春秋分记》云:“《长历》于隐元年正月朔则辛巳,二年则乙亥。诸历之正皆建子,而预之正独建丑焉。日有不在其月,则改易闰余,强以求合。故闰月相距,近则十余月,远或七十余月。”刘羲叟起汉元以来为《长历》,《通鉴目录》用之。
“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曰“贰”曰“叛”,于君臣之义失矣,不可以训。《通鉴》书“燕叛齐”,而《大事记》非之;书“蜀汉寇魏”,而《纲目》非之;书“晋寇梁”,而《读史管见》非之。况天子之于臣乎!
晋假道于虞,曰:“冀为不道,入自颠軨,伐鄍三门。”杜氏以冀亭为冀国。尝考之《东汉·西羌传》“渭首有冀戎”,《史记》云秦武公伐而县之,汉天水郡之冀县也。入颠軨者,盖冀戎。
前此虢公败犬戎于渭汭,盖亦渭首之戎,但秦之县冀,在晋假道于虞之前,盖其余种也。
晋自有冀邑。
冀缺为卿,复与之冀。
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生”之一字,与《乐记》“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孟子》“乐则生矣”之“生”同。温公省试《民受天地之中以生论》,以生为活,其说以为民受天地之中则能活也。朱文公谓此说好。
楚箴曰:“民生在勤。”“生”如“生于忧患”之“生”,盖心生生不穷。勤则生矣,生则乌可已也;怠焉则放,放则死矣。故公父文伯之母曰:“民劳则思,思则善心生。”
古者以德为才,十六才子是也。如狄之酆舒,晋之智伯,齐之盆成括,以才称者,古所谓“不才子”也。
禹,鲧之子也。史克于鲧曰“世济其凶”,而于禹曰“世济其美”。论其世,则鲧非美也。于此见立言之难。
“贵而能贫”,张文节、司马公有焉。“能贱而有耻”,刘道原、陈无己有焉。
楚有夏州,以夏变夷。卫有戎州,以夷变夏。
《管子·大匡篇》:“管仲曰:‘君会其君臣父子,则可以加政矣。’公曰:‘会之道奈何?’曰:‘诸侯毋专立妾以为妻,毋专杀大臣,毋国劳,毋专予禄士庶人,毋专弃妻,毋曲隄,毋贮粟,毋禁材。行此卒岁,则始可以罚矣。’君乃布之于诸侯,诸侯许诺,受而行之。”《孟子》所谓“五禁”,略见于此。吕成公曰:“如内政之类,桓公于五命之戒,亦未免有所犯,故《左氏》隐而不书,使后世不知桓公躬言之而躬自蹈之也。”《说苑》:“晋文公合诸侯而盟曰:‘无以美妾疑妻,无以声乐妨政,无以奸情害公,无以货利示下。’”亦五禁之意,传记不载。
“赵衰以壶飱从径,馁而弗食,故使处原。”《韩非子》曰:“晋文公出亡,箕郑挈壶餐而从,迷而失道,与公相失,饿而不敢食。及文公反国,曰:‘轻忍饥馁之患,而必全壶餐,是将不以原叛。’乃举以为原令。”此即赵衰事也。
杜预解《传》云:“诸侯谅闇,国事皆用吉礼。”《议太子服》云:“高宗无服丧之文,唯称不言而已。”饰经舞礼,不可以训。
伯宗伐潞,曰:“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乐毅伐齐,曰:“待彼悔前之非,改过恤下而抚其民,则难虑也。”羊祜伐吴,曰:“若更立令主,虽有百万之众,长江未可窥也。”此皆兵家权谋,惟恐人之迁善,岂所谓以善养人者哉!
“西陆朝觌”,其说有三:服氏谓“春分奎晨见东方”,杜氏谓“三月奎朝见”,郑氏谓“四月昴朝见”。《尔雅》:“西陆,昴也。”刘炫云:“郑为近之。”《诗》“三星在天”,其说有二:毛氏以为“参,十月始见”,郑氏以为“心,三月见东方”。朱文公从郑说。
“季氏有嘉树,韩宣子誉之。”服虔云:“誉,游也,宣子游其树下。夏谚曰:‘一游一誉,为诸侯度。’”
《孟子》注引“范宣子豫焉”,“范”字误。
宋伯姬,先儒谓妇人之伯夷。《左氏》谓“女而不妇”,非也。陆淳又以为“非可继可传之道”。胡文定讥之,谓以此卜其贪生惜死,不知命矣。愚谓淳党叔文而不羞,由其不知命也。
卫侯赐北宫喜谥曰贞子,赐析朱鉏谥曰成子,是人臣生而谥也。魏明帝,有司奏帝制作兴治,为魏烈祖,是人君生而谥也。
蔡墨曰:“国有豢龙氏,有御龙氏。”后汉有侍御史扰龙宗,岂其苗裔欤?
宁殖愧诸侯之策,贾充忧谥传,其恶不可掩也,是以知“可欲之谓善”。
《左氏》曰:“先二子鸣。”《庄子》曰:“子以坚白鸣。”昌黎《送东野序》言“鸣”字本于此。
人生求富,而子文逃之;富,人之所欲,而晏子弗受,庶几乎无欲矣。
侨不以防怨为善,而怨自弭,故侨与郑俱昌。斯以分过为忠,而过益彰,故斯与秦俱亡。
《韩非》曰:“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见劫。”李斯曰:“司城子罕相宋,身行刑罚,以威行之,期年遂劫其君。”愚按,襄九年,宋“乐喜为司城以为政”,即子罕也。《左氏》载其言行,《檀弓》亦称之,贤大夫也。《宋世家》无子罕劫君之事,非、斯乃与田常并言,不亦诬乎!《战国策》谓忠臣令诽在己,誉在上,宋君夺民时以为台,而民非之,子罕释相为司空,民非子罕而善其君。此即《左氏》分谤之事。司城,宋之司空也。宋无两子罕,则非、斯之言妄矣。《史记》邹阳曰:“宋信子罕之计而囚墨翟。”《汉书》作“子冉”。文颖注以子冉为子罕,皆所未详。
臧文仲“废六关”。《家语》云“置六关”,注谓:“文仲置关以税行者,故为不仁。”
气志有交胜之理,治乱有可易之道,故君相不可以言命。多福自我求,哲命自我贻,故圣贤可以言天。天者,理而已。以苌弘为违天,是人臣不当扶颠持危也。以楚克有陈为天道,是夷狄可以猾夏乱华也。
赵氏震揆曰:“《左氏》之害义,未有甚于记女宽之论苌弘也。自昔圣贤未尝以天废人。殷既错天命,王子则曰:‘自靖自献。’周天命不又,大夫则曰:‘黾勉从事。’治乱安危,天之天也;危持颠扶,人之天也。以忠臣孝子为违天,则乱臣贼子为顺天矣,而可哉!”
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及皋鼬,将长蔡于卫。卫侯使祝佗私于苌弘,乃长卫侯于盟。考之《春秋》,是年三月会于召陵,蔡侯已在卫侯之上矣。五月盟于皋鼬,不序诸侯。《经》无“长卫”之文,《传》未足信也。
《韩诗外传》:“受命者必以其祖命之。孔子为鲁司寇,命之曰:‘宋公之子弗甫何孙鲁孔丘,命尔为司寇。’”
古重世族,故命必以祖。
《文选·补亡诗》:“荡荡夷庚。”李善注:“夷,常也。”《辩亡论》:“旋皇舆于夷庚。”注引繁钦《辨惑》:“吴人以船楫为舆马,以巨海为夷庚。庚者,藏车之所。”愚按《左传》成十八年“披其地以塞夷庚”,正义谓“平道也”。二字出于此,《选》注误。
齐伐晋,“入孟门”。孟门山在慈州文城县。林成己《春秋论》谓孟门即孟津,误矣。晋裴秀客京相璠撰《春秋土地名》,其说多见于《水经注》。
匠庆谓季文子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君长,谁受其咎?”吕文靖于李辰妃之丧,其意本于此。
卫“公叔发”,注谓公叔文子。《论语》孔注作“公孙拔”。《集注》云“公孙枝”,盖传写之误。
《史记》:仲尼弟子“颜高,字子骄”。定八年《传》:“公侵齐,门于阳州。士皆坐列,曰:‘颜高之弓六钧。’皆取而传观之。阳州人出,颜高夺人弱弓,籍丘子鉏击之,与一人俱毙。”岂即斯人与?《家语》作“颜刻”。《孔子世家》云:“过匡,颜刻为仆。”古者文武同方,冉有用矛,樊迟为右;有若与微虎之宵攻,则颜高以挽强名,无足怪也。
攻媿跋语用“飞矢在上,行人在下”,迂斋引熙宁八年旧弼韩、富、文三公之对。愚考《春秋释例》曰:“使以行言,言以接事,信令之要,于是乎在。举不以怒,则刑不滥;刑不滥,则两国之情得通。兵有不交而解者,皆行人之勋也。是以虽飞矢在上,走驿在下。”见正义。攻媿之言本此。
嘉熙庚子,愚试冑闱,王图南发策,亦用此二语。
《释例》终篇云:“称‘凡’者五十,其别四十有九。盖以‘母弟’二凡,其义不异故也。”《隋志》有《春秋五十凡义疏》二卷。
魏绛曰:“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杜氏谓:“靡,夏遗臣事羿者。”真文忠辩之曰:“靡忠于王室如此,考其本末,乃事相,非羿也。岂有夏之忠臣而肯事羿者哉!”张宣公曰:“若靡,可谓忠之盛者矣!”
师旷“骤歌北风,又歌南风”。服氏注:“北风,无射、夹钟以北;南风,姑洗、南吕以南。律是候气之管,气则风也。”
“谗鼎之铭”,服氏注:“疾谗之鼎,《明堂位》所云‘崇鼎’是也。”一云:“谗,地名。禹铸九鼎于甘谗之地,故曰谗鼎。”正义谓二说无据。愚考《韩子·说林》曰:“齐伐鲁,索谗鼎,鲁以其赝往。齐人曰:‘赝也。’鲁人曰:‘真也。’齐曰:‘使乐正子春来,吾将听子。’”《新序》、《吕氏春秋》皆曰“岑鼎”。二字音相近。然则谗鼎,鲁鼎也。《明堂位》“鲁有崇鼎”,服注不为无据。
谓之“郑志”,以明兄弟之伦;谓之“宋志”,以正君臣之分。
“宋人取长葛”,《经》以为冬,《传》以为秋。刘原父谓:“《左氏》杂取诸侯史策,有用夏正者,有用周正者。”
《公羊》疏:“《左氏》先著竹帛,故汉时谓之古学。《公羊》汉世乃兴,故谓之今学。是以《五经异义》云:‘古者,《春秋左氏》说;今者,《春秋公羊》说’。郑众作《长义》十九条十七事,论《公羊》之短,《左氏》之长。贾逵作《长义》四十条,云《公羊》理短,《左氏》理长。”魏锺繇谓:“《左氏》为太官,《公羊》为卖饼家。”
权载之问《左氏》云“夏五之阙”、“《艮》八之占”,名对也。
史赵曰:“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鲁语》:“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韦昭注云:“幕,舜之后,虞思也,为夏诸侯。”《郑语》:“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注亦以为“舜后虞思”。按《左氏》,则幕在瞽瞍之先,非虞思也。
“穆有涂山之会”,注:“在寿春东北。”《说文》:“嵞,会稽山。一曰:九江当嵞也。民以辛壬癸甲嫁娶。”按《汉·地理志》“九江郡当涂”,应劭注:“禹所娶涂山。侯国。有禹虚。”苏鹗《演义》谓宣州当涂,误也。东晋以淮南当涂流民寓居于湖,侨立当涂县以治之。唐属宣州。汉之当涂乃今濠州锺离也。
季平子卒,“阳虎将以璵璠敛,仲梁怀弗与。”《吕氏春秋》云:“孔子径庭而趋,历级而上,曰:‘以宝玉收,譬之犹暴骸中原也。’”《说文》云:“孔子曰:‘美哉璵璠,远而望之,奂若也;近而视之,瑟若也。一则理胜,二则孚胜。’”《初学记》引《逸论语》曰:“璠璵,鲁之宝玉也。”
下与《说文》同。
其即季孙之事欤?
范武子之德,本于“家事治”。宣子不能守家法,乃纵女祁之恶,信子鞅之谗,锢逐栾盈,几危晋国,忝厥祖矣。再传而吉射亡,宜哉!
“子,周公之孙也,多飨大利,犹思不义”,子赣之责公孙成也。刘歆亦少愧哉!
“犹秉周礼”,“齐犹有礼”,观“犹”之一字,则礼废久矣。
吕向注《雪赋》曰:“隐公之时,大雪平地一尺,是岁大熟,为丰年。桓公之时,平地广一丈,以为阳伤阴盛之证。”按《左氏》于隐公云“平地尺为大雪”,不言是岁大熟;桓公事无所据,其说妄矣。桓八年冬十月,雨雪。建酉之月而雪,未闻其广一丈也。
柳子《晋问》:“魏绛之言:‘近宝则公室乃贫。’”按《左传》成六年,此乃韩献子之言。
刘勰《辨骚》:“班固以为羿、浇、二姚与《左氏》不合。”洪庆善曰:“《离骚》用羿、浇等事,正与《左氏》合。孟坚所云,谓刘安说耳。”
《列子》载“随会知政,群盗奔秦”,“赵襄子胜翟,有忧色”,皆格言也。而谓随会时有赵文子,又谓孔子闻襄子之言,其先后差齵。凡诸子纪事,若此者众。《说苑》载祁奚救叔向,以栾盈为乐达,范宣子为范桓子,皆误。
《考古编》谓:“欧阳公论二帝三王世次差舛,发端于杜佑《通典》。”按《释例》,《世族谱》已有此疑,则发端乃杜预也。
雍熙中校九经,史馆有宋臧荣绪、梁岑之敬所校《左传》,诸儒引以为证。孔维谓不可。按据杜镐引贞观敕,以经籍讹舛,由五胡之乱,学士多南迁,中国经术浸微,今并以六朝旧本为证,持以诘维。维不能对。
见《谈苑》。
太平兴国中校《汉书》,安德裕取《西域传》山川名号字之古者,改附近人集语。钱熙谓人曰:“予于此书,特经师授,皆有训说,岂可胸臆涂窜,以合词章?”
见晏元献公书。
观镐、熙之言,则经史校雠不可以臆见定也。
前辈学识,日新日进。东坡《咏三良》,其和渊明者,与在凤翔时所作议论夐殊。吕成公《博议》论公孙敖二子,及《续说》则谓“宗子有君道”,赵宣子使臾骈送贾季帑,则谓“古人风俗尚厚,《博议》非是”。可以见进德修业之功。
齐、晋、楚之霸,皆先服郑;范雎、李斯之谋,皆先攻韩。盖虎牢之险,天下之枢也。在虢曰制,在郑曰虎牢,在韩曰成皋。虢叔恃险而郑取之,郑不能守而韩灭之,韩又不监而秦并之,秦之亡也,汉、楚争之。在德不在险,佳兵者好还,信夫!
欲治国者先齐家,家之不齐,莫甚于鲁、卫,观《诗》可见已。卫不足言也,鲁自括、戏之争,而桓、宣皆篡兄矣;自文姜之乱,而哀姜袭其迹矣;自成风事季友,而敬嬴事襄仲矣。家法不修,故曰:“鲁、卫之政,兄弟也。”然卫多君子,鲁无君子者,斯焉取斯,风化犹媺也。畏清议者,亦曰:“何以见鲁、卫之士?”政治虽浊,风俗不衰,与汉之东都同。
“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曲礼》注云:“生者不相辟名。卫侯名恶,大夫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理道要诀》云:“自古至商,子孙不讳祖父之名。周制方讳。”
夷狄皆无讳。
汉宣帝诏曰:“古天子之名,难知而易讳也。其更讳询。”则生而称讳矣。《博议》谓:“名子者当为孙地。”出《颜氏家训》。
《河图》曰:“昆山出五色流水,其白水入中国,名为河。”故晋文公投璧于河,曰“有如白水”。
狐偃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荀彧以此劝曹操迎献帝,
彧之言曰:“晋文公纳周襄王,而诸侯景从。”
岂诚于为义者?故曰“谲而不正”。《淮南》之书谓晋文“得之乎闺内,失之乎境外”,非也。辰嬴之事,闺内之法安在哉!《诗》于《卫风·木瓜》,犹美齐桓,而《唐风》不录晋文,亦以是夫。
介子推曰:“身将隐,焉用文之?”君子之潜也,名不可得闻。先儒谓召平高于四皓,申屠蟠贤于郭泰。
邵子曰:“修夫圣者,秦穆之谓也。”盖取其悔过自誓。胡文定谓文四年“见伐不报,始能践自誓之言矣”。《尸子》称:“穆公明于听狱,断刑之日,揖士大夫曰:‘寡人不敏,使民入于刑,寡人与有戾焉。二三子各据尔官,无使民困于刑。’”此虽大禹之泣辜无以过。以此坊民,犹有立威于弃灰者。
楚之兴也,筚路蓝缕;其衰也,翠被豹舄。国家之兴衰,视其俭侈而已。
乐王鲋毁叔向,以平公不好贤也;梁丘据不毁晏子,以景公好贤也。二臣皆从君者,易地则皆然。
刘贡父诗云。
《顾子》曰:“昔梁丘据之谏景公也于房,晏婴之谏景公也于朝。然晏婴之忠著于竹素,梁丘之佞于今不绝。”
顾夷《义训》,《唐志》在“儒家”。
梁丘据岂能谏景公哉?斯言缪矣。
或求名而不得,如向戌欲以弭兵为名,而宋之盟其名不列焉。或欲盖而名章,如赵盾伪出奔,崔杼杀太史,将以盖弑君之恶,而其恶益著焉。推此类言之,可见谨严之法。求名非谓齐豹,名章不止三叛也。
孙郃论“春秋无贤臣”,盖诸侯不知有王,其臣不能正君以尊王室。此孟子所以卑管、晏也。
周之替也,自原伯鲁之不说学;秦之亡也,自子楚之不习诵。
史墨对赵简子曰:“天生季氏,以贰鲁侯。”又曰:“君臣无常位,自古已然。”简子在晋,犹季氏在鲁也。史墨之对,其何悖哉!张睢阳责尹子奇曰:“未识人伦,焉知天道!”
“今天或者大警晋也”,畏而能自修者也。“虽晋之强,能违天乎!”怠而不自强者也。
叔向曰:“楚辟我衷,若何效辟?”王魏公之于寇莱公曰:“不可学他不是。”
公山不狃曰:“君子违,不适雠国。所托也则隐。”斯言也,盖有闻于君子矣。背君父以覆宗国者,不狃之罪人也。
齐人歌曰:“唯其儒书,以为二国忧。”春秋之季,已轻儒矣。至战国,而淳于髠有“贤者无益”之讥,秦昭王有“儒无益”之问,末流极于李斯。
申包胥似张子房,天下士也。楚破矣,请秦师以却吴;韩亡矣,借汉兵以灭秦,其相似一也。入郢之雠未报,则使越,为之谋以灭吴;
见《吴语》。
韩王成之雠未报,则从汉,为之谋以灭项,其相似二也。楚君既入而逃赏,汉业既成而谢事,其相似三也。自夏靡之后,忠之盛者,二子而已。然楚国复兴,而韩祀不续,天也,子房之志则伸矣。我思古人,唯汉诸葛武侯可以继之。“鞠躬尽力,死而后已”,其志一也。若梁之王琳、唐之张承业,功虽不就,抑可以为次矣,不当以功之成否论。吁!春秋亡国五十二,未见其人也。遂之四氏,仅能歼齐戍。其亡而复存者,唯一包胥,岂不难哉!太史公传伍员而不传包胥,非所以劝忠也。《战国策》:楚莫敖子华曰:“昔吴与楚战于柏举,三战入郢。棼冒勃苏赢粮潜行,上峥山,逾深谿,跖穿膝暴,七日而薄秦朝。鹤立不转,昼吟宵哭,七日不得告,水浆无入口。秦遂出革车千乘,卒万人,属之子满
《左氏》作“蒲”。
与子虎,下塞以东,与吴人战于浊水,大败之。”棼冒勃苏即申包胥也,岂棼冒之裔,楚之同姓欤?《淮南·修务训》云:“申包胥赢粮跣走,跋涉谷行,上峭山,赴深谿,游川水,犯津关,躐蒙茏,蹷沙石,跖达膝曾茧重胝,七日七夜,至于秦庭。鹤跱而不食,昼吟宵哭,面若死灰,颜色霉墨,涕液交集,以见秦王。”亦与子华之言同。所谓“莫敖大心深入吴军而死”,以《左氏》考之,即左司马戌也。戌者,叶公诸梁之父也。诸梁定白公之乱,不有其功而老于叶。其闻包胥之风而师法之欤?
邾文公之知命,楚昭王之知天道,惠王之知志,其所知有在于卜祝史巫之外者。禆灶言郑之将火,或中或否,子产谓“焉知天道”;梓慎言鲁之将水,昭子曰旱也,秋大旱,如昭子之言,亦非知天者也。故“圣人以人占天”。
鉏麑之于赵宣子,沐谦之于司马楚之,诚敬之感人至矣。商君载甲操戟,李林甫重关复壁,不亦愚乎!
《春秋》书灾异,不书祥瑞,所以训寅畏、防怠忽也。灾异,古史官之职。陨石六鷁,宋襄以问周内史。有云夹日,楚昭以问周太史。在汉则太史公掌天官,张衡为日官。我朝旧制,太史局隶秘书。凡天文失度,三馆皆知之。淳熙中,荧惑入斗,同修国史李焘,类次汉元鼎至宣和四十五事以进。荧惑犯氐,秘书丞蒋继周言:“氐者邸也,驿传宜备非常。”不淹旬,都进奏院灾。盖每有星变,馆吏以片纸录报,故得因事献言。自景定后,枋臣欲抹杀灾异,三馆遂不复知。甲子,彗星宫中见之,乃下求言之诏,则蒙蔽可见。壬申,地生毛,明年失襄阳。灾异其可忽哉!为人臣不知《春秋》之义,其祸天下极矣,叔辄所以哭日食也。
宋襄求诸侯而败于泓,楚灵卜得天下而辱于乾溪。《淮南子》曰:“侯而求霸者必失其侯,霸而求王者必丧其霸。”
臧孙于鲁曰:“国有人焉。”师慧于宋曰:“必无人焉。”襄仲于秦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有士五人,晋文所以霸也;有太叔仪,有母弟鱄,卫献所以入也;有赵孟,有伯瑕,有史赵、师旷,有叔向、女齐,晋所以未可媮也。曰“子无谓秦无人”,曰“无善人,则国从之”,国之存亡轻重,视其人之有无而已。舜有臣五人,武王有乱臣十人,殷有三仁,周有八士。之人也,始可谓之有。虞有宫之奇,项有范增,不能有其有矣。魏之窥吴,则曰“彼有人焉”;贾生言天下倒悬,则曰:“犹为国有人乎?”此皆以人为盛衰也。
隐公之大夫多不氏,犹可言未命也。宋昭公之大夫多不名,则说者不一矣。
《春秋》诛乱臣贼子,《左氏》谓“称君,君无道也”,《穀梁》谓“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安定先生曰:“是启乱臣贼子之言也,其为害教大矣。”
宗人衅夏之守礼,圣人遗化也。后世犯葵丘之禁者多矣,汉之刘辅,魏之栈潜,我朝之邹浩,守经据古,其有鲁宗人之风乎!
夫差之报越,其志壮矣。燕昭报齐似之,取其大节而略其成败可也。慕容盛之讨兰汗,其言曰:“免不同天之责。凡在臣民,皆得明目当世。”君子犹有取焉,况吴乎!
周之大宝镇,《河图》、《大训》列焉。《易象》在鲁,《三坟》、《五典》在楚,周不能有其宝矣。然而老聃之礼,苌弘之乐,文献犹存。及王子朝以典籍奔楚,于是观射父、倚相皆诵古训,以华其国,以得典籍故也。区区一鼎,与怀璧同,其能国乎?
古之谋国者,知彼知己,如良医察脉,如善
(奕)
〔弈〕观棋,德刑、政事、典礼不易。“楚自克庸以来”,此晋臣之知楚也。“晋君类能而使之”,此楚臣之知晋也。皆以纪纲风俗知之。楚自邲之后,晋自萧鱼之后,精神景象非昔矣。
请讨陈恒之年,《春秋》终焉。夫子之请讨也,将以见之行事。请讨不从,然后托之空言。
杜氏注云:“仲尼之徒,皆忠于鲁国。”《史记》载夫子之言曰:“夫鲁,父母之国。国危如此,二三子何为莫出?”此夫子之训也。
仲子有文在手,曰“为鲁夫人”。成季、唐叔有文在手,曰“友”曰“虞”。正义云:“石经古文‘虞’作‘
’,‘鲁’作‘
’。手文容或似之。‘友’及‘夫人’当有似之者。”
《艺文志》:“《春秋虞氏微传》二篇。”按刘向《别录》云:“虞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卿授张苍。”然则张苍师荀卿者也。《左氏传》汉初出苍家,亦有功于斯文矣。浮丘伯亦荀卿门人,申公事之受《诗》,是为《鲁诗》。《经典序录》:“根牟子传赵人荀卿子,荀卿子传鲁人大毛公,是为《毛诗》。”荀卿之门有三人焉,李斯、韩非不能玷其学也。
《毛诗传》以平平为辨治,又以五十矢为束,皆与《荀子》同。
御孙曰:“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古之格君心者,必以俭。董仲舒《对策》乃谓“俭非圣人之中制”,公孙弘亦云“人主病不广大”,舒、弘正邪虽殊,而启武帝之侈心则一。
伯宗好直言而不容于晋,国武子好尽言而不容于齐,小人众而君子独也。汉士习于谄谀,而以汲长孺为戆,朱游为狂。晋士习于旷达,而以卞望之为鄙。君子之所守,不以习俗移也。
列国大夫之无君,晋为之也。会于戚而不讨孙林父,会于夷仪而不讨崔杼,会于适历而不讨季孙意如,君臣之义不明,而大夫篡夺之祸晋自及矣。《晋语》:赵宣子曰:“大哉天地,其次君臣。”然宣子能言之而躬自犯之。
寺人披之斩袪,芋尹无宇之断旌,其雠一也。披请见而晋文让之,无宇执人于宫而楚灵赦之,楚灵之量优于晋文矣。汉高帝之赦季布,魏武帝之免梁鹄,吴景帝之遣李衡,皆有君人之量。
楚伍参曰:“晋之从政者新。”谓荀林父也。士弥牟曰:“晋之从政者新。”谓范鞅也。一以丧师,一以失诸侯。《书》曰:“人惟求旧。”
以近事为鉴,则其言易入,申叔豫以子南戒薳子冯是也。告君亦然。樊哙谏高帝曰:“独不见赵高之事乎?”爰盎谏文帝曰:“独不见人彘乎?”
刘炫谓《国语》非丘明作。
《传》言鄢陵之败,苗贲皇之为。《楚语》云雍子之为,与《传》不同。傅玄云:“《国语》非丘明作,有一事而二文不同。”
叶少蕴云:“古有左氏、左丘氏。太史公称‘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今《春秋传》作‘左氏’,而《国语》为‘左丘氏’,则不得为一家,文体亦自不同,其非一家书明甚。左氏,
王荆公以为六国时人。
盖左史之后,以官氏者。”朱文公谓:“左氏乃左史倚相之后,故其书说楚事为详。”
郑渔仲云:“左氏世为楚史。”
司马公谓左氏欲传《春秋》,先作《国语》,《国语》之文不及《传》之精也。
臧文仲以玉磬告籴于齐,见《鲁语》。《容斋三笔·书博古图》谓《左传》无玉磬之说,非也。
《晋语》:伯宗索士庇州犁,得毕阳。及栾弗忌之难,诸大夫害伯宗,毕阳实送州犁于荆。毕阳之孙豫让,见《战国策》祖孙皆以义烈著,所谓“是以似之”者。太史公不书于传,故表而出之。
《晋语》:知宣子将以瑶为后,知果曰:“不如宵也。”弗听。知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
《通鉴》取此。
《战国策》:张孟谈因朝智伯而出,遇智过辕门之外。智过入见智伯,曰:“二主殆将有变。”智过言之不听,出更其姓为辅氏。
《韩非子》同,云更其族。
智过,即智果也。二说之先后不同。
《楚语》:伍举曰:“德义不行,则迩者骚离,而远者距违。”
注:“骚,愁也;离,畔也。”
伍举所谓“骚离”,屈平所谓“离骚”,皆楚言也。扬雄为《畔牢愁》,与《楚语》注合。
《皇王大纪》:“景王二年,
襄三十年。
楚公子围至晋。晋赵武子鞅鸣玉以相。”按《楚语》:“王孙圉聘于晋,定公飨之,赵简子鸣玉以相。”盖楚昭王时,鞅者,武之孙也。今以王孙圉为公子围,以鞅为武之子,皆误。
古者,“孙以王父字为氏”。子产,子国之子,《国语》谓公孙成子,《左传》谓公孙侨。
子产之子,始为国氏。
致堂作《子产传》,曰“国侨”,非也。
《郑语》“依、
、历、莘”。《史记·郑世家注》“莘”作“华”。《水经注》:“黄水径华城西。史伯曰:‘华,君之土也。’韦昭曰:华,国名。秦白起攻魏,拔华阳。司马彪曰:华阳,在密县。”《括地志》:“华阳城在郑州管城县南。”可以证今本之误。
按下文“前华后河”,则上文当作“华”。
《晋语》窦犨对赵简子曰:“君子哀无人,不哀无贿;哀无德,不哀无宠;哀名之不令,不哀年之不登。”味其言,见其贤矣。《史记》:孔子将西见赵简子,闻窦鸣犊之死,临河而叹。《索隐》云:“鸣犊,犨字。”《通鉴外纪》于周敬王二十八年书“简子杀鸣犊”,三十年书“窦犨对简子”,误也。
江端礼尝病柳子厚作《非国语》,乃作《非非国语》。东坡见之,曰:“久有意为此书,不谓君先之也。”然子厚非《国语》而其文多以《国语》为法。
古以一句为一言。《左氏传》:“子大叔九言。”《论语》:“一言蔽之曰:思无邪。”秦、汉以来,乃有句称。今以一字为一言,如五言、六言、七言诗之类,非也。
史墨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杜牧注《孙子》曰:“岁为善星,不福无道;火为罚星,不罚有德。”嘉定中,日官言五福太一临吴分,真文忠公奏:“汉之肇造,以宽仁得民,而不在五星之聚井;晋之却敌,以将相有人,而不在岁星之临吴。”
子产铸刑书,赵鞅、荀寅铸刑鼎,至邓析竹刑,则书于竹简矣。然《甫刑》云:“明启《刑书》。”其来已久。《汉·杜周传》“不循三尺法”,注谓“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朱博亦云:“奉三尺律令以从事。”《盐铁论》乃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盖律书以二尺四寸简,举其大数,谓之三尺。曹襃《新礼》写以二尺四寸简。汉礼与律令同录,其制一也。
赵襄子曰:“以能忍耻,庶无害赵宗乎?”《说苑·谈丛》云:“能忍耻者安,能忍辱者存。”吕居仁谓:“‘忍诟’二字,古之格言,学者可以详思而致力。”
“内有疑妻之妾,此宫乱也;庶有疑室之子,此家乱也;朝有疑相之臣,此国乱也。”管子之言,即辛伯之谂周桓公也。然管子能言之,而不能格齐桓之心。
朱子曰:“《左氏》之失,在以成败论人。”愚尝观蔡邕《独断》引王仲任曰:“君子无幸而有不幸,小人有幸而无不幸。”韩文公谓“君子得祸为不幸,而小人得祸为常;君子得福为常,而小人得福为不幸”,亦仲任之意。斯言可以正《左氏》之失。
宋人享赵文子,叔向为介,司马置折俎,礼也。仲尼使举是礼也,以为多文辞。服虔云:“以其多文辞,故特举而用之。后世谓之‘孔氏聘辞’,以孔氏有其辞,故《传》不复载也。”正义谓:“孔氏聘辞,不知事何所出?”
“是谓一终,一星终也。”今俗语云“一匝”。《淮南子》:“以数杂之寿,忧天下之乱,犹忧河水之少,泣而益之也。”
《文子》作“数集”。
注:“杂,匝也。人生子,从子至亥为一匝。”
俗语出于此。
或以益为皋陶之子。《列女传》:“睪子生五岁而赞禹。”曹大家注:“皋陶之子伯益也。”
李邕为《李思训碑》,云:“睪子赞禹,甘生相秦。”“睪”与“皋”同。
林少颖谓:“伯益即伯翳,其后为秦。臧文仲闻六、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使皋陶犹有后于秦,则文仲之言不若此之甚也。”
《列子》:“夷坚闻而志之。”服虔注:“即庭坚也。”
嫠不恤纬,齐女有礼。漆室女忧君,况委质为臣者乎?
《列女传》鲁漆室女。《韩诗外传》云:“鲁监门之女婴。”〇莒妇投纺,复其夫之雠,而不知有君,与不恤纬者异矣。
汉世祖罢郡国都尉,晋武帝去州郡武备,其害皆见于后。唐穆宗之销兵,则不崇朝而变生焉。故曰:“谁能去兵?”
刘知幾曰:“能言吾祖,郯子见师;不识其先,籍谈取诮。”邓名世曰:“春秋时善论姓氏者,鲁有众仲,晋有胥臣,
见《晋语》。
郑有行人子羽,皆能探讨本源,自炎黄而下,如指诸掌。”
郑渔仲曰:“《世本》、《公子谱》二书,皆本《左传》。”
子皮曰:“君子务知大者远者,小人务知小者近者。”程子谓:“君子之志,所虑者岂止一身,直虑及天下千万世;小人之虑,一朝之忿,不遑恤其身。”
“庄公寤生。”《风俗通》云:“俗说儿堕地,未能开目视者,谓之寤生。”
黄池之会,王孙雒曰:“必会而先之。”吴、晋争先,雒之谋也,然不能救吴之亡。故《吕氏春秋》曰:“吴王夫差染于王孙雒、太宰嚭。”然则雒亦嚭之流耳。
晋有四姬,郑子产有男女辨姓之言。考之《穆天子传》,穆王有盛姬。盖周礼之坏,自王朝始,诸侯何诛焉?
叔向习《春秋》,为平公之傅,而不能谏四姬之惑,何也?曰:正己则可以格君心之非。叔向娶于申公巫臣氏,违母之训而从君之命。无诸己而后非诸人,自反而不缩,其能正君乎?先儒有言:“寡欲之臣,然后可以言王佐。”
季武子曰:“有叔向、女齐以师保其君。”公室之卑,私言于晏婴;杞田之治,仅及于侵小。师保固如是乎?
鲁用田赋。仲尼曰:“有周公之典在。”晋铸刑鼎,仲尼曰:“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周公之典,唐叔之法度,鲁、晋所以立国也。是以汉循高祖之法则治,唐变太宗之制则乱。
夏有“典则”,商云“成宪”,周云“旧章”。
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或谓克己复礼,古人所传,非出于仲尼。致堂曰:“夫子以克己复礼为仁,非指克己复礼即仁也。胥臣曰:‘出门如宾,承事如祭,仁之则也。’盖左氏粗闻阙里绪言,每每引用,而辄有更易。穆姜于《随》举《文言》,亦此类。”
《晋语》:栾氏之臣辛俞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
注:大夫称主。
优施谓里克妻曰:“主孟啗我。”
注:大夫之妻称主。
《左传》医和谓赵孟曰:“主是谓矣。”魏戊曰:“主以不贿闻于诸侯。”此大夫称主也。齐侯使高张来唁公,称“主君”。子家子曰:“齐卑君矣。”主君,大夫之称也。《史记·甘茂传》:乐羊拔中山,魏文侯示之谤书。乐羊曰:“此非臣之功也,主君之力也。”《战国策》:梁王魏婴觞诸侯于范台,鲁君曰:“主君之尊,仪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调也。”魏以大夫为诸侯,故犹称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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