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小说要多长?(1)


奥威尔书评全集(中) 短篇小说要多长? (1) 任何曾经与书业有过联系的人都知道短篇小说集卖得很差,而且任何给报纸当过编辑的人都知道至少一部分原因——好的短篇小说,好得可以重新刊登和编集出书的短篇小说,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向图书管理员借“一本好书”的借书人会以同样的口气补充说道:“不要短篇小说,谢谢”,而且大体上他们这么说是有道理的。 但由于这种态度,他们对进一步拉低短篇小说的平均水平起了帮凶的作用。作家和每个人一样得谋生,因为大家都知道短篇小说不好卖,所以他们的才华会用于别处。 如今英语短篇故事的老毛病是死气沉沉。在更高的层面——我们应该称之为“新写作”——那些所谓的故事几乎不能被称为故事。 里面没有事情发生。没有惊人之语,没有情节发展,总是没有好的文笔作为平淡的内容的补充。当然,有一些作品是例外——譬如说,维克多·索顿·普里切特 (2) 先生的《幽默感》、克里斯朵夫·伊舍伍德 (3) 先生的《告别柏林》和麦克拉伦-罗斯 (4) 先生的一两篇军旅故事。 层次较低的故事仍有“情节”,但它已经变得呆板僵化,而且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就像是发条老鼠与活老鼠的关系。 以前情况不是这样的。就在几十年前,赫伯特·乔治·威尔斯、索姆瑟·毛姆、威廉·魏马克·雅各布、戴维·赫伯特·劳伦斯等人写的短篇小说都是杰出的作品,虽然水平不一。 虽然英语短篇小说的衰落或许有复杂的社会原因,而且也有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原因,要指出这些很容易。赫伯特·乔治·威尔斯先生曾经说过一番发人深省的话,说只要有市场他就会把短篇故事一直写下去。就在世纪之交《斯特朗大街》和其它杂志的读者能够接受有思想的故事,而威尔斯先生也写出了一个又一个的故事。它们被编入不同书名的合集里,有二十个故事写得非常不错。最好的作品或许是《滑倒在显微镜下》和《温切尔西小姐的心》。 但是,是什么原因导致激励威尔斯先生写出最好作品的市场走向衰微呢?几乎可以肯定一个原因就是现代杂志的篇幅缩减和更经济的排版。故事只能被削减到一定的篇幅,特别是在周刊里,它的长度使得任何角色塑造都只能被压缩。在维多利亚时代那些厚重而杂乱无章的杂志,比方说《钱伯斯人人报》或《一年到头》——几乎可以刊登任何长度的故事,作家不至于在篇幅上捉襟见肘。 下面列举了几篇优秀的短篇小说——没有必要到英语文学之外去寻找: 《失窃的信件》,作者埃德加·爱伦·坡 《败坏了哈德里博的男人》,作者马克·吐温 《狐狸》,作者戴维·赫伯特·劳伦斯 《黑暗之心》,作者约瑟夫·康拉德 《死者》,作者詹姆斯·乔伊斯 《生活的爱》,作者杰克·伦敦 《普拉特纳的故事》,作者赫伯特·乔治·威尔斯 《雨》,作者索姆瑟·毛姆 《咩,咩,咩,黑山羊》,作者拉迪亚·吉卜林 《亚瑟·萨维尔爵士的罪行》,作者奥斯卡·王尔德 这些故事长短不一,但大体上它们的篇幅都太长了,不适合刊登在现代杂志里。 有的故事被广泛承认为杰作,譬如说,劳伦斯的《英格兰,我的英格兰》就不能被刊登在现代英语周刊里,却又太短,不适合单独作为一本书出版。在法国被称为“中篇故事”的体裁在英国一直没有市场——普罗斯佩·梅里美 (5) 的《卡门》就是一个绝好的例子——或许是因为借书图书馆认为它们没有价值。 长短不一的故事能够被收入一本书里一起出版,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些书卖不出去。它们卖不出去是因为有几年的时间它们的内容很沉闷,而且它们之所以很沉闷是因为篇幅有限的杂志(它们的稿酬不是太高)无法吸引有才华的作家投身这一特殊的艺术形式。 如果你研究过去最好的英语短篇小说,让你感到惊讶的是大部分故事都很随意。例如,吉卜林的《船首尾线的大鼓》的开头是好几页的漫谈。《神探福尔摩斯》的故事现在会被绝大多数现代编辑拒稿,理由是它们太长了,有太多的铺垫,而且推进过于缓慢。但正是那些铺垫赋予了这些故事以生命力——譬如说,福尔摩斯的性格几乎都是由无关紧要的对话塑造的。 另一方面,有些富于才华的作家写的故事很短,凯瑟琳·曼斯菲尔德就是一个例子。一则短篇故事通常在一千字到两万字之间,要写出最好的水平,一个作家应该能够在这个范围内任意挥洒。 俄国文学或许得益于俄国杂志厚重的篇幅,能够刊登像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地狱来鸿》里那些故事。 即使像莫泊桑这样文笔洗练的作家也会写出像《特丽尔夫人的房子》这样的故事,按照当代的标准来说太长了。 而且作家需要挣钱。当代美国短篇小说作家的优越地位(譬如说,达蒙·鲁尼安 (6) 、多萝西·帕克 (7) ,往前追溯15年,还有林戈尔德·威尔默·拉德纳 (8) )一部分原因是美国杂志“稿酬丰厚”。一个作家不会完全受限于期刊——这样很难建立起自己的读者群体——但它是新秀崭露头角的必要途径。 因此,篇幅更长和更锐意进取的杂志是恢复英语短篇小说的名誉和可读性的第一步。 其它文学形式或许也因为篇幅限制而受到戕害。在旧时的《季度评论》里,一则书评有15页是很正常的事情,拥有现在很罕见的文学价值。 捉襟见肘的篇幅无助于培养天才,但至少能够允许一位作家发挥灵感——而如果如今他老是被命令“把篇幅限制在一千五百字”,他写出的可能是苍白无趣的素描,或死气沉沉的轶事,在最后一句话故作惊人之语(有经验的读者一早就已经预料到了)。 (1) 刊于1944年9月7日《曼彻斯特晚报》。 (2) 维克多·索顿·普里切特(Victor Sawdon Pritchett,1900—1997),英国作家、评论家,代表作有《生命由你做主》、《西班牙的风暴》等。 (3) 克里斯朵夫·伊舍伍德(Christopher Isherwood,1904—1986),英国作家,代表作有《在前线》、《告别柏林》等。 (4) 朱利安·麦克拉伦-罗斯(Julian MacLaren-Ross,1912—1964),英国作家,代表作有《有趣的骨头》、《爱情与饥饿》等。 (5) 普罗斯佩·梅里美(Prosper Mérimée,1803—1870),法国作家、建筑学家、历史学家,代表作有《卡门》、《高龙巴》等。 (6) 阿尔弗雷德·达蒙·鲁尼安(Alfred Damon Runyon,1880—1946),美国作家、新闻记者,代表作有《杀人这桩小事》、《盖伊斯与多尔丝》等。 (7) 多萝西·帕克(Dorothy Parker,1893—1967),美国女作家,《死亡与税收》、《生者的哀叹》等。 (8) 林戈尔德·威尔默·拉德纳(Ringgold Wilmer Lardner,1885—1933),美国作家、专栏作家,代表作有《大都会》、《理发》等。

快捷键: ← → 翻篇 · J/K 滚动 · T 顶部 · D 暗黑 · F 收藏 · ? 帮助


闲逛
💬 读者留言

登录后可以发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