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吐温——御用小丑(1)


奥威尔书评全集(中) 马克·吐温——御用小丑 (1) 马克·吐温登堂入室,跨过《人人丛书》高贵的门槛,但他入选的作品只有《汤姆·索亚历险记》和《哈克贝利·芬历险记》这两本已经相当出名的伪“儿童读物”(它们其实根本不是儿童读物)。他最优秀且最具特点的作品——《苦行记》、《国内的白痴们》甚至《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在我国却很少有人记得,虽然毫无疑问,在美国,由于爱国主义总是和文学判断交织在一起,这些作品将一直流传下去。 虽然马克·吐温写过的书种类之多令人惊讶,从矫揉造作的《圣女贞德的生平》到一本诲淫诲盗从未公开发行的小册子,但他最好的作品都是围绕着密西西比河和西部偏僻的矿镇这两个主题。马克·吐温生于1835年(他出身南方家庭,家道小康,拥有一两个奴隶),少年时期和成年后的初期适逢美国的黄金时代,当时平原刚刚开发,财富和机会似乎无穷无尽,人们觉得自己是自由人,而事实上他们也的确是自由人,无论是从前还是今后几个世纪,都不曾也不会再有那样的自由了。《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和上文提及的另外两本书都是大杂烩,收录了趣闻轶事、风景描写和既严肃又诙谐的社会纪实。但它们的共同主题或许可以用这么一句话概括:“这就是人在不怕丢饭碗时做出的事情。”马克·吐温在写这些书时,心里并没有想将其写成对自由解放的赞美诗。他主要看重的是“性格”描写,当经济压力和传统约束统统都不见时,人性会变得多么光怪陆离,乃至步入疯狂。他所描绘的筏工、密西西比河的引航员、矿工、强盗或许并没有过于夸张的描写,但他们不同于现代人,而且彼此也不一样,就像一座中世纪大教堂千姿百态的石像鬼雕塑。他们的个性是如此奇特,有时甚至可用“狰狞”加以形容,因为没有外部的压力对其进行约束。那时候国家几乎等同于无物,教会势力软弱,而且众口不一,土地可以予取予求。如果你不喜欢你的工作,你大可以往老板的眼睛揍上一拳,然后继续向西边进发。而且,钱多的是,流通中最小的货币价值相当于一个先令。美国的拓荒者不是超人,也不是特别勇敢的人。几个强盗就足以震慑整个镇上那些硬朗健壮的淘金矿工,因为他们缺少公益精神制服那些歹徒。他们甚至没办法摆脱阶级差别。那些在矿镇上横行霸道的亡命之徒马甲口袋里别着一把德令加手枪,身上背负着二十桩命案,却穿着长礼服,戴着光亮的礼帽,坚称自己是一位“绅士”,非常讲究餐桌礼仪。但至少在那个时候,一个人的命运不是一出生就被决定了。当这片土地仍是自由的时候,“从小木屋到白宫”的神话就可能实现。在某种意义上,巴黎的暴民攻陷巴士底狱,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当你在阅读马克·吐温、布雷特·哈特 (2) 和惠特曼时,你会觉得他们的努力并没有白费。 然而,马克·吐温的目标并不仅仅只是当密西西比河生活和淘金热的纪实作家。生前他就已经是名扬天下的幽默作家和滑稽演说家。在纽约、伦敦、柏林、维也纳、墨尔本和加尔各答,无数听众被他的笑话逗得前仰后合,但这些笑话如今听起来已经几乎统统不再好笑了。(值得注意的是,马克·吐温的演讲只在盎格鲁-撒克逊和德国听众中受到欢迎。相对成熟的拉丁民族——他抱怨说这些民族的幽默总是离不开性爱和政治——对他的演讲并不感冒。)但此外,马克·吐温略带做作地扮演着社会批评家,乃至扮演一个哲学家。他有一种打破旧习的,甚至革命性的气质,他想追随火热的内心,但不知何故却从未实现。他原本可以成为谎言的揭露者和民主的先知,地位比惠特曼更加崇高,因为他比后者更加健康,更加幽默。然而,他却变成了暧昧的“公众人物”,接受各国外交官的吹捧和王公贵族款待。他的生平反映了内战后美国生活的堕落。 有时候人们会将马克·吐温和他同时代的安纳托尔·法郎士 (3) 进行比较。乍听起来这一比较似乎毫无意义,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两人在精神上都师承伏尔泰,两人都有着玩世不恭愤世嫉俗的生活价值观,以快乐掩饰天生的悲观情绪。两人都知道现行的社会秩序只是一个骗局,而它所重视的信仰大部分都是幻觉。两人都是偏执的无神论者,深知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本质(马克·吐温受到了达尔文的影响)。但是,两人的相似也就到此为止。法郎士不仅更加博学而富有修养,更具审美能力,而且他更加具有勇气。他对自己所不相信的事情大胆提出抨击,不像马克·吐温那样总是躲在“公众人物”的亲切面具下面,充当御用小丑。他敢于触犯教会,在一场争论中站在不受欢迎的那一边——比方说,德雷福斯案 (4) ——而马克·吐温除了在短篇散文作品集《论人的本质》中之外,从来不会对既有的信仰进行攻击,让自己陷入麻烦。而且他从来无法摆脱一个或许很美国化的观念,那就是:成功和优点总是同一回事。 《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有一个小地方展现了马克·吐温性格中的主要弱点。在这部自传体作品的前半部分,日期被改动过了。马克·吐温把自己描写成一个当时只有十七岁的密西西比河上的引航员,而事实上当时他已经是个年近三旬的青年。他这么做是事出有因。这本书的前半部分还描述了他参加美国内战的经历,而这段经历并不那么光彩。而且,马克·吐温一开始参加的是南军,假如他真的打过仗的话。后来,在战争结束之前,他转而加入了北军。这种变节行为在一个小男孩身上比在一个男人身上更容易让人谅解,这就是要改日期的原因。然而,显而易见的是,他转投北军是因为他看到北方将会获胜,而只要有可能,他将与强者为伍。马克·吐温一生都认为强权就是公理。在《苦行记》中有一处有趣的关于强盗史莱德的描写,此人无恶不作,身负二十八条人命。马克·吐温很钦佩这么一个讨厌的恶棍。史莱德成功了,因此他就配得上赞美。这种观点时至今日仍非常普遍,用一句著名的美式表达来说就是“会来事”。 美国内战结束后进入了拼命捞钱的时代,像马克·吐温这样的人都在追求成功。以亚伯拉罕·林肯为代表的简朴敦厚、嚼着烟草的旧式民主逐渐消失。如今是廉价移民劳动力和大企业发展的年代。在《镀金时代》中,马克·吐温温和地讽刺了同时代的人,但他也投身于席卷一切的狂热中,生意大起大落。有好几年他甚至放弃了写作,专心下海经商,把时间浪费在插科打诨上,不仅参加巡回演讲和公共宴席,而且还写了一本名为《亚瑟王宫廷里的扬基佬》这样的穿越小说,刻意吹捧美国生活中最糟糕庸俗的一切事物。他原本可以成为一个略带土气的伏尔泰,却变成了世界前卫的餐后演说家,凭着自己的那些趣闻轶事和让商人觉得自己是慈善家的能力讨人喜欢。 许多人通常认为马克·吐温荒废了自己的文学才华,要责备的人是他的妻子。确实,她彻底主宰了马克·吐温。每天早上他得把上一天的手稿给她过目,而克莱门斯太太(马克·吐温的真名是萨缪尔·克莱门斯)会拿着蓝色的铅笔进行批阅,将她认为不合适的地方统统删掉。即使以十九世纪的标准去衡量,她也算是一个很不宽容的审稿人。威廉·狄恩·霍威斯 (5) 曾在其作品《我心中的马克·吐温》中记载了因为《哈克贝利·芬》里写了一句粗话而引发的争吵。马克·吐温向霍威斯诉苦,霍威斯承认那个词“确实像是哈克会说的话”,但他又认同克莱门斯太太的意见,那个词是千万不能刊印出来的。那个词就是“地狱”。但是,没有哪位作家真的是自己妻子精神上的奴隶。克莱门斯太太无法阻止马克·吐温创作自己真正想写的书。她或许可以迫使他更轻易地向社会屈服,但这种屈服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他性格中天生的弱点:他无法蔑视成功。 马克·吐温有几本书将会流传下去,因为这些书具有非常高的社会历史价值。他的一生涵盖了美国扩张的伟大时代。童年时带着野餐盒去看废奴主义者被处以绞刑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而在他死的时候,飞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这一时期的美国产生的文学作品相对较少,要不是因为马克·吐温,我们想象中的密西西比河上的明轮船,或横穿平原的公共马车将会变得黯淡无光。但大部分研究过马克·吐温作品的人都觉得他原本可以创作出更好的作品。他一直给人以一种欲言又止的奇怪感觉,以至于《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以及其它作品似乎被笼罩在另一部更清晰伟大的著作的阴影之下。有意思的是,在马克·吐温的自传中,他开宗明义地写道,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是无法以言语进行表述的。我们不知道他原本想说些什么——或许,那本没有发行的小书《1601》能给予我们一点提示,但我们猜想这本小册子不仅会摧毁他的名誉,而且还会断了他不少财路。 (1) 刊于1943年11月26日《论坛报》。 (2) 弗朗西斯·布雷特·哈特(Francis Brett Hart,1836—1902),美国诗人、短篇小说家,其代表作多以淘金热为主题。 (3) 安纳托尔·法郎士(Anatole France,1844—1924),法国作家、诗人,曾获得1921年诺贝尔文学奖,代表作有《苔伊丝》、《企鹅岛》、《天使之叛》等。 (4) 德雷福斯案(the Dreyfus Case):指1894年拥有犹太人血统的法国炮兵上尉阿尔弗雷德·德雷福斯(Alfred Dreyfus)被指控与德国勾结出卖军事情报。1906年因为指控没有证据,德雷福斯被无罪释放,继续在法国军队服役,直至一战结束。 (5) 威廉·狄恩·霍威斯(William Dean Howells,1837—1920),美国作家、批评家,曾担任著名文学刊物《大西洋月刊》的编辑,代表作有《每天都是圣诞节》、《塞拉斯·西帕姆发迹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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