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尔王、托尔斯泰与弄人(1)


奥威尔书评全集(下) 李尔王、托尔斯泰与弄人 (1) 托尔斯泰的宣传册是他的著作中最不为人所知的作品,而他对莎士比亚的攻诘 (2) 是一篇相当不容易找到的作品,至少其英文译本是这样。因此,或许在我们进行探讨之前我得先对它做概述归纳。 托尔斯泰开篇便说,他这辈子一读莎士比亚就有一种“无法抗拒的反感和厌烦”。托尔斯泰知道文明世界的意见与他相左,他一再尝试阅读莎士比亚的作品,读过了俄文版、英文版和德文版,但是“那些作品总是带给我同样的感觉:厌恶、疲惫和困惑”。在已年届七十五岁的时候,他又通读了一遍莎士比亚全集,包括那几部历史剧。“我的感觉还是一样,而且更加强烈——但这一次我并不觉得困惑,而是坚定不移地明确认为,莎士比亚所享有的不容置疑的伟大作家的荣耀——正是这份荣耀促使当代作家竞相模仿此人,也促使读者和观众在他身上发掘那些纯属子虚乌有的优点,从而扭曲了他们的审美观和伦理观——与所有的谎言一样,其实是一桩大恶。”托尔斯泰还补充道,莎士比亚不仅毫无才华,而且连“一般作家”的水准都达不到。为了证明这一事实,他将对《李尔王》进行探讨,通过引用赫兹里特 (3) 、布兰德斯 (4) 和其他人的论述,证明《李尔王》这部被公认为莎士比亚最好的作品其实得到了过分的赞誉。 接着,托尔斯泰对《李尔王》的情节进行了阐述,认为每一个情节设置都愚蠢冗长、造作浮夸、不知所云、庸俗乏味,充斥着种种离奇事件、“胡言乱语”、“蹩脚的笑话”、不合时宜、无关主旨、肮脏下流、满是俗套的舞台传统,而且在道德观和审美观上都有瑕疵。李尔王这个角色是剽窃了一部更早的、作者不详的戏剧《莱尔王》后塑造而成的,而后者要比《李尔王》好得多,莎士比亚盗用其创作思路后将其销毁。有必要引用一段文字,表明托尔斯泰是如何进行评论的。他对第三幕第二场(在这一幕中,李尔王和弄人一起站在暴风雨中)做了如下概括: 李尔王在荒原徘徊,喃喃说着一些表达内心绝望的话:他希望暴风雨刮得更猛烈一些,(暴风)将他们的面颊吹裂,暴雨将一切淹没,闪电将他的白胡子烧灼,雷鸣将世界扫平,摧毁一切“使人忘恩负义”的罪恶!弄人一直说着更加莫名其妙的话。肯特上场。李尔王说,这场风暴将暴露所有的罪犯,并将他们定罪。他没有认出肯特,肯特则一直劝说他到一间茅舍里避雨。这时弄人说了一个与此情此景毫无关系的预言,众人离场。 托尔斯泰对《李尔王》的最终评价是,没有哪一个未被催眠的观众——如果真的有这么一个观众的话——能将这个剧本从头读到尾,而不感觉到“反感和厌倦”。其他备受推崇的莎士比亚戏剧,以及那些戏剧化的故事《伯里克利》、《第十二夜》、《暴风雨》、《辛白林》、《特洛伊勒斯与克瑞西达》也好不到哪里去。 评价完《李尔王》之后,托尔斯泰对莎士比亚进行了更具总结性的攻讦。他发现莎士比亚因为曾经当过演员,所以具备一定的创作技巧,除此之外一无是处。他没有刻画人物性格或撰写台词的能力,也没有能力依据情景设置合情合理的行为。他的语言夸张滑稽,千篇一律,总是将自己的奇思怪想通过任何一个刚好写到的角色之口表达出来。而这些想法“全无美感可言”,而他的文笔“根本与艺术和诗歌毫不沾边”。 “无论在你心目中莎士比亚是个怎样的作家,”托尔斯泰总结道,“但他根本称不上一位好作家。”而且,他的观点既无原创性,也无趣味性可言,他的创作倾向还“极端低下,极其不道德”。有趣的是,托尔斯泰的这个最后的评语并不是以莎士比亚的原文作为依据,而是以两位批评家格维努斯 (5) 和布兰德斯的言论作为依据。根据格维努斯(或者说是托尔斯泰对格维努斯的理解),“莎士比亚教导说……人不应该太善良。”而根据布兰德斯所说:“莎士比亚创作原则……就是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托尔斯泰则补充了自己的观点:莎士比亚是最卑劣的沙文爱国主义者;但除此之外,他认为格维努斯和布兰德斯都恰如其分而真实地阐明了莎士比亚的人生观。 接着,托尔斯泰花了几段话重述了他在其他地方更加详尽描述过的艺术理论。简而言之,艺术创造需要有庄严的主题、真挚的情怀和高超的技巧。一件伟大的艺术作品必须探讨“对人类生活有重要意义”的题材,必须表达作者真挚的感受,必须运用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创作技巧。而莎士比亚观点低俗,文风马虎,而且态度一贯很不诚恳,显然应该受到谴责。 但这里就遇到了一个难题。如果莎士比亚真如托尔斯泰所描写的那么不堪,他怎么会如此广受推崇呢?显然,答案只会是某种大众催眠,或“传染性暗示”。整个文明世界都被蒙蔽了,以为莎士比亚是个好作家,甚至连最简单明了的指向相反结论的证明都没有人相信,因为这已经不是在谈论一个理性的观点,而是一件类似于宗教信仰的事情。托尔斯泰说,纵观历史,这种“传染性暗示”的事件总是层出不穷——比方说,十字军东征、寻找炼金术、风靡荷兰的郁金香热等等。他举了一个当代很有典型意义的例子:德雷弗斯案 (6) ——无来由地,整个世纪都为了这件案子而群情汹涌。此外还有为了某个新的政治理论或哲学理论而兴起的短暂的狂热浪潮,或者对某位作家、艺术家或科学家的狂热追捧——例如达尔文,他(于1903年)“开始被人遗忘”。有时候,一个毫无价值的流行偶像可能会接连几个世纪都很受欢迎,因为“这种狂热恰好与当时社会流行的生活观念,特别是与文学圈子里的生活观念相契合,因此它们得以维持很长一段时间”。莎士比亚的戏剧之所以一直广受推崇,是因为“它们迎合了他的时代和我们的时代那些上流社会人物信仰缺失又道德败坏的精神状态。” 至于莎士比亚是如何开始有名气的,托尔斯泰认为是十八世纪末几个德国教授把莎士比亚“炒作起来的”。他的名字“源于德国,然后再辗转流入英国”。德国人之所以如此抬举莎士比亚,是因为当时根本没有值得一提的德国戏剧,而法国古典文学正开始步入僵化矫情,他们着迷于莎士比亚“机巧的场景推进”,而且觉得他精彩地表达了英国人对于生活的态度。歌德宣称莎士比亚是一位伟大的诗人,之后所有其他文学批评家都跟着鹦鹉学舌,自此那种普遍的痴迷就一直持续至今。结果就是,戏剧的地位遭到进一步贬低——在托尔斯泰谴责当代戏剧时,他也小心翼翼地将自己的剧作列入了批判之列——并进一步腐蚀了主流的道德观。顺理成章地,“莎士比亚的虚名”是一件影响深远的坏事,对此托尔斯泰觉得他有责任与之抗争。 这就是托尔斯泰那份宣传册的主旨。你的第一感觉是,他认为莎士比亚是一个蹩脚作家的这一评价显然是不对的。但问题并不出在这里。事实上,没有人能找到任何证据或论点证明莎士比亚或其他任何作家是“优秀作家”,而且也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明确地证明——譬如说——华威·迪平 (7) 是个“蹩脚作家”。说到底,评判一部作品的文学价值只有它能否经得起历史考验这个标准,而这一点反映了大众的意见。像托尔斯泰等人的艺术理论毫无价值,因为他们不仅以主观臆测作为评判的出发点,而且依赖一些含糊暧昧的概念(“真挚”、“重要”等等),而这些概念可以从任何角度进行诠释解读。确切地说,托尔斯泰的攻讦是无法回应的。有趣的问题是:为什么他要这么做?不过,顺带应该说的,他的论述大多软弱无力,而且有失诚恳。接下来我会对他的部分论述进行探讨,不是因为它们无法验证他的主旨,而是因为,可以这么说,它们反映了他内心的恶意。 首先,托尔斯泰对《李尔王》的分析并非如他再三所说的那样“执中而论,不偏不倚”。恰恰相反,他的分析是冗长的歪曲表述。显然,当你为一个没有读过《李尔王》的人总结这部作品时,如果你以这样的方式引用一段重要的话(当考狄莉亚死在李尔王怀中时他所说的话)——“李尔王又一次开始了他那可怕的胡言乱语,听到他那些话你只会感觉到尴尬,就像听到根本没有笑点的笑话一样”——这样根本不是持中而论。而且有许多回,托尔斯泰对他所批评的文本做了些微的变动或渲染,总是以某种方式让情节显得更加复杂和不合情理,或让语言更加夸张。例如,他告诉我们李尔王“逊位根本没有必要,也没有这么做的动机”,其实他逊位的原因(他年事已高,希望不再受国事纷扰)在第一幕中已经点明了。我们看到,就在前文我所引用的章节中,托尔斯泰刻意曲解了一句话,并略微改变了另一句话的意思,使得原本在语境中合情合理的话变成了胡说八道。这些误读从单独一个句子本身来说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它们累加起来的效果却夸大了这部戏剧在心理描写上的不连贯性。而且托尔斯泰无法解释为什么莎士比亚的作品在他逝世两百年后(那时候“传染性暗示”尚未兴起)仍在刊印,并仍在舞台上演。他对莎士比亚成名经历的描述纯属猜度,充斥着种种不实言论。再有一点,他的许多指责其实自相矛盾:例如,他指责莎士比亚纯粹只是想取悦观众,“情感并不真挚”,而另一方面又说他总是将自己的想法通过各个角色之口说出来。总的来说,我们感觉不出托尔斯泰的批评是出于真心实意。他根本不可能完全相信自己的主要观点——他不可能相信一个多世纪来整个文明世界都被一个弥天大谎所蒙蔽,而只有他举世独醒。当然,他确实不喜欢莎士比亚,但不喜欢的理由可能和他所声明的不同,或有一部分不同。而这正是他这篇评论文章的有趣之处。 到了这里,你一定会开始揣测。然而,这里可能有一个线索,或者说吧,有一个可能会指向某个线索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托尔斯泰在三十多部戏剧中单单挑出了《李尔王》作为他的特定目标呢?确实,《李尔王》为人所熟知,而且广受赞誉,可以作为莎士比亚最高水平作品的代表。但是,托尔斯泰的分析是带着敌意的,或许他选择的是自己最不喜欢的作品。他之所以对这部戏剧特别怀恨在心,难道不可能是因为他有意或无意中察觉到《李尔王》的故事和他自己的故事有相似之处吗?但是,从相反的方向去追溯这条线索会比较好——那就是,通过研究《李尔王》本身,以及托尔斯泰没有提及的它所蕴含的品质。 在阅读托尔斯泰的这篇文章时,英文读者首先会注意到的一件事是,它几乎不把莎士比亚当成一位诗人看待,而只是把他看作一位剧作家。他确实受大众欢迎,但这被归结为他懂得舞台艺术的技巧,让聪明的演员获得了发挥的机会。就英语国家而言,这并不是事实。最受莎士比亚爱好者所推崇的几部作品(例如《雅典的泰门》)就很少或从未上演过,而几个最适合上演的作品,例如《仲夏夜之梦》,受推崇的程度是最低的。喜欢莎士比亚的读者首先看重的是他的文笔,“韵律般的文字”。甚至连另一个怀有敌意的批评家萧伯纳也承认莎士比亚的文笔是“不可抗拒的”。托尔斯泰罔顾这一点,似乎没有意识到一首诗对于它的母语读者来说或许有着特殊的价值。但就算一个人站在托尔斯泰的立场,将莎士比亚当作一个外国诗人看待,他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到有什么东西被托尔斯泰遗漏了。诗歌并不仅仅是音韵和联想,一出了自己的语言群体就毫无价值。否则怎么会有一些诗歌,包括一些已死去的语言写成的诗歌,成功地跨越国界呢?显然,像《明天是圣瓦伦丁日》这样的诗不可能有传神的译本,但在莎士比亚的主要作品中,有的内容即使剥离了文字也是可以称之为诗的。托尔斯泰认为《李尔王》作为戏剧不是一部上佳之作的这个看法是对的。它太冗长了,角色和支线情节太多了。有一个坏女儿的角色就已经足够了,而埃德加是一个多余的角色——事实上,如果把格洛斯特和他的两个儿子删掉的话,这出剧或许会达到更高的水平。尽管如此,某种东西,一种模式或只是某种气氛,却在复杂的情节和冗长的描写中流传下来。《李尔王》可以被想象为一出木偶剧、一出默剧、一出芭蕾剧、一连串的画面。它的诗歌或许是最重要的构成部分,是它的故事所固有的,独立于任何词语之外,也不依赖于生动鲜活的描写。 闭上你的眼睛,想象一下《李尔王》,如果可能的话,不要想起任何对话。你看到了什么?我看到的是一个身披黑色长袍、白须白发的威严老人,就像布雷克的画作(有趣的是,长得很像托尔斯泰)里的人走了下来,在暴风雨中徘徊,诅咒着苍天,身边跟着一个白痴和一个疯子。很快,场景一变,那个老人仍然在骂骂咧咧,神志不清,怀里抱着一个死去的女孩,而那个白痴则被吊在背景中的绞刑台上晃荡着。这就是剧本的主要梗概,即便是这样,托尔斯泰还想要把大部分重要成分删掉。他认为暴风雨的设置根本没有必要;至于那个弄人,在他的眼中只是一个乏味烦人的角色,一个说些蹩脚笑话的借口;而考狄莉亚的死在他看来,撕下了这出戏道德的外衣。根据托尔斯泰的观点,之前的《莱尔王》,即莎士比亚改编的那一出戏,比起莎士比亚的作品“结尾更加自然,也更加符合观众的道德要求:高卢人的王国征服了两个姐姐的丈夫,考狄莉亚则没有被杀,而是帮助李尔王重登王位”。 换句话说,这出悲剧本应是一出喜剧或一出情节剧。悲剧的意义是否与对上帝的信仰相一致仍有待商榷,但不管怎样,它与对人的尊严的不信任是格格不入的,与正义不能取胜就会觉得上当受骗的“道德要求”也是格格不入的——当正义 没有 取胜,但读者仍感觉到主人翁要比摧毁他的力量更加高贵时,悲剧就诞生了。或许更重要的是,托尔斯泰认为弄人的出现是毫无意义的事情。那个弄人是整出戏不可或缺的人物。他的作用不仅是酬唱应和,比其他角色说出更有智慧的言论,使得中心主旨更加明确,以此衬托李尔王的癫狂。他的笑话、谜语和顺口溜,以及他没完没了地对李尔王的高尚与愚笨的嘲讽,从单纯的嘲笑到某种忧郁的诗歌(“您抛弃了所有其它的头衔,您与生俱来的头衔”),好像是理性的涓涓细流,贯穿全剧始终,提醒观众尽管不公、残暴、阴谋、欺骗和误解正在舞台上演,但现实的生活正在如常进行。从托尔斯泰对弄人不耐烦的情绪中,你可以了解到他与莎士比亚在更深层面的分歧。他反对莎士比亚戏剧水平的参差不齐、言不及义、离奇情节和夸张的语言,这些意见都不无道理。但是归根结底,或许他最不喜欢的是某种蓬勃的生命力,一种不是从生命的过程中获取快乐,而是对它感兴趣的倾向。如果将托尔斯泰看作是一个道学家在攻诘一位艺术家,这当然是错误的看法。他从未说过艺术本身是邪恶的或毫无意义的,他甚至没有说过文学技巧并不重要这样的话。但在他的晚年,他主要的目标是将人性意识的范围加以限制。一个人的兴趣、一个人对于现实世界和日常斗争的着眼点应该是越少越好,而不是越多越好。文学必须由说教寓言构成,去掉枝末细节,几乎独立于语言而存在。这些说教寓言——这是托尔斯泰与普通的乡愿腐儒的不同之处——本身必须是艺术精品,但必须剔除享乐和好奇。科学也必须摆脱好奇。他认为,科学的任务不是揭示什么,而是指导人类如何生活。历史和政治同样如此。许多问题(例如德雷弗斯案)根本不值得费心去解决,他宁可任其悬而未决。事实上,他的整个“狂热”或“传染性暗示”的理论把十字军东征和荷兰郁金香热联系在一起,揭示出他在主观上认为许多人类活动只不过就像蚂蚁的奔走忙碌一样,无法以理性解释,一点儿也不有趣。显然,他没有耐心去读一位像莎士比亚那样内容混乱,只注重旁支细节的东拉西扯的作家。他的反应就是一个脾气暴躁的老人正因为一个吵吵闹闹的小孩子而烦恼时的反应。“为什么你老是这样上蹿下跳呢?为什么你就不能像我这样静静地坐着呢?”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老人家是对的,但问题是,那个孩子的四肢富于知觉,而这种感觉这个老人家一早就失去了。如果这个老人家知道这种感觉的存在,那只会徒增他的懊恼,要是可以做到的话,他会让小孩子们统统都变得年老力衰。托尔斯泰或许不知道,在读莎士比亚的作品时 他到底错过了什么 ,但他知道自己肯定错过了什么,决心让别人也像他那样对其视若不见。本质上他是一个专横而且妄自尊大的人。直到他成年后,他仍然有时候会在盛怒之下殴打仆人,根据他的英文传记作家德里克·利昂 (8) 的描述,到后来,“如果有人意见与他相左,稍有得罪他就时常想扇那些人的耳光。”皈依宗教并不一定就能改掉那种臭脾气。事实上,显而易见,获得重生的幻觉可能会使得一个人天生的邪念更加肆无忌惮地滋生,只是形式要更加微妙一些。托尔斯泰能够戒掉肉体施暴,他理解肉体施暴意味着什么,但他无法学会宽容或谦卑。就算一个人对他的其它作品一无所知,也可以从单单这篇宣传文章中了解到他有精神施暴的倾向。 但是,托尔斯泰不仅仅只是想将他无法享有的乐趣从别人身上剥夺掉——他一直在这么做——他与莎士比亚的分歧要比这更加深远。那是对待生活的宗教态度与人文态度之间的分歧。这里我们回到了《李尔王》的中心主题上。托尔斯泰没有提及这个主题,但他相对详细地介绍了故事的情节。 《李尔王》是莎士比亚的戏剧中少数明确地 意有所指 的作品之一。托尔斯泰的抱怨不无道理,许多不入流的文章把莎士比亚吹捧为哲学家、心理学家和“伟大的道德导师”等人物。莎士比亚的思想没有体系,他最严肃的思想都是以间接的形式或在与主旨无关的情况下说出来的。我们不知道在何种程度上他带着“目的性”进行创造,甚至不知道有多少归于他名下的作品确实是他写的。在他的十四行诗中他从未把那些戏剧作品归为他成就中的一部分,虽然他确实略带羞涩地提到他的演艺生涯。很有可能,他觉得他的戏剧作品至少有一半只是大杂烩,几乎不去在乎主旨或合理性,只要他能将偷来的材料拼凑起来,能够在舞台上糊弄过去就行了。但是,这并不是事情的全部。首先,正如托尔斯泰本人所指出的,莎士比亚习惯将不必要的总结和反思通过笔下角色之口表述出来。对于一位戏剧家来说这是严重的缺点,但是,这并不符合托尔斯泰对莎士比亚的描述。他认为莎士比亚是个庸俗的、鬻文为生的作家,毫无自己的思想,只是想花最小的力气创造最大的效果。不仅如此,莎士比亚的十几部戏剧作品——大部分创作于1600年之后——其内容毋庸置疑有一定的意义,甚至有一定的道德色彩。它们围绕着一个中心主题,有时候可以用一个词进行高度概括。例如,《麦克白》写的是野心,《奥赛罗》写的是嫉妒,《雅典的泰门》写的是金钱。《李尔王》的主题是放弃权力,只有故意视而不见的人才会无法理解莎士比亚所要表达的意思。 李尔王放弃了王位,却又希望每个人继续以事君之礼待他。他不明白如果他放弃了权力,其他人就会利用他的弱点,而雷根和高纳利尔这两个最厚颜无耻的阿谀奉承之徒恰恰就是会和他翻脸的人。当他发现他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对别人颐指气使时,他就勃然大怒。托尔斯泰认为这是“奇怪而不自然的”,但事实上这正是李尔王性格的写照。在癫狂和绝望中,李尔王经历了在那种情况中再自然不过的两种心境,虽然其中之一可能是莎士比亚借以表达他自己内心的想法。一种心境是厌恶——李尔王可以说是后悔当了国王,他第一次了解到司法体制和庸俗道德的腐朽。另一种心境是枉然的愤怒,他幻想着对那些有负于他的人进行报复。 一千条通红炽热的火舌,发出嘶嘶的响声在他们的身上灼烧! 还有: 用毡呢钉在一队马儿的蹄上, 倒是一条妙计;我要把它实行一下, 悄悄地偷进我那两个女婿的营里, 然后我就杀呀,杀呀,杀呀,杀呀! 直到最后,他恢复了清醒,意识到权力、报复和胜利毫无价值: 不,不,不,不!让我们到监牢去…… 我们就在那儿了此残生, 在囚牢的四壁里,我们将冷眼看那班奸党 随着月亮的圆缺而升沉。 但他意识到这一点时已经太晚了,因为他和考狄莉亚已经注定会死去。这就是整个故事,虽然讲述的过程略显笨拙,但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故事。 但这不是与托尔斯泰本人的生平很相似吗?没有人会对这一雷同之处视而不见,因为和李尔王一样,托尔斯泰一生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事件就是一桩无来由地放弃巨额财富的举动。在他的晚年,他放弃了他的庄园、爵位和版权,尝试摆脱他的贵族地位,过上农民生活——这一尝试确实是出于真心,但以失败告终。但更深层次的相似在于,托尔斯泰和李尔王一样,是出于错误的动机而如此行事,并没有得到期盼中的结果。托尔斯泰认为,每个人的目标都是获得幸福,而只有服从上帝的意志才能获得幸福。但服从上帝的意志意味着抛弃一切世俗的享受和野心,一心一意为了别人而活。于是,托尔斯泰最终放弃了世间的一切,以为这样做就会让自己更加幸福。但如果说他的晚年生活有一件事可以肯定的话,那就是他 并不 幸福。恰恰相反,他几乎被逼到疯狂的地步,他身边的人不停地迫害他,就因为他抛弃了一切。和李尔王一样,托尔斯泰不是一个谦卑的人,不擅长判断人品。有时候虽然他一副农民装扮,但他会摆出贵族的架子。甚至他的两个被他所信任的孩子最终也和他闹翻了——当然,不会像雷根和高纳利尔那么骇人听闻。托尔斯泰对性欲极端厌恶,这一点和李尔王也很相似。托尔斯泰认为婚姻是“奴役、餍足和厌恶”,意味着必须忍受与“丑陋、肮脏、体臭和褥疮”为伍的生活。这番话与李尔王那段著名的控诉不谋而合: 腰带以上是属于天神的, 腰带以下是属于魔鬼的; 那里是地狱,是黑暗,是硫磺坑, 大火熊熊地烧灼着,发出恶臭,消耗殆尽…… 虽然托尔斯泰在写这篇关于莎士比亚的文章时并不能预见到这一点,甚至他生命的终结——突然间在没有计划的情况下就逃离家乡,身边只有一个忠心的女儿,在一个陌生的村子的一间茅屋里死去——似乎也与李尔王有着某种幻影般的相似之处。 当然,我们不能认定托尔斯泰意识到他和李尔王的人生如此相似,也不能认为如果向他指明这一点时他会承认。但他对这部戏剧作品的态度一定受到其主题的影响。放弃权力和分发土地应该会令他深有体会。因此,或许莎士比亚在这出戏里所表达的道德观格外令他感到愤怒和不安,而在别的戏剧里则不会这样——例如《麦克白》——后者没有如此紧密地触及他自己的生活。但《李尔王》的道德观到底是什么呢?显然,这部戏剧有两个道德主旨,一个是明言的,另一个是暗示的。 莎士比亚开篇就写明了放弃权力将会招致攻击。这并不是说 每个人 都会和你为敌(由始至终肯特和弄人一直站在李尔王的身边),但很可能 有些人 会这么做。如果你丢掉武器,某个不守规矩的人就会把那些武器捡起来。如果你凑上另一边面颊,你就会挨上另一记更重的耳光。这种事情并不必然发生,但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果真的发生,你不应该抱怨。也就是说,第二记耳光就是你凑上另一边面颊这一行为的一部分。因此,首先是那个弄臣得出的符合常理的庸俗道德观:“不要放弃你的权力,不要将土地拱手让人。”但这里还有另外一个寓意。莎士比亚并没有详细加以表述,而且他是否完全意识到这一点也无关紧要。这个寓意蕴含于故事中,而说到底,故事是他编的,或经过改动以达到他的主旨。那就是:“如果你愿意的话,你可以将土地拱手让人,但别指望这么做就会获得幸福。如果你为了别人而活,你就必须‘ 为了别人而活 ’,而不要把这当成为自己谋求好处的迂回手段。” 显然,这两个结论都不能让托尔斯泰满意。第一个结论表达了普通的、务实的自私心态,而这是他真心想要摆脱的。而第二个结论和他鱼与熊掌二者得兼的愿望不相吻合——那个愿望就是,摧毁他自己的自我中心观念,并借此获得永生。当然,李尔王不是主张利他主义的道德说教。它只是揭示出于自私的原因奉行舍己行为的结果。莎士比亚为人世故,如果非要让他在自己的剧本中选择支持哪一方的话,或许他会站在弄人那一边。但至少他能从全局去看待问题,并从悲剧的层面进行处理。邪恶受到了惩罚,但美德并没有得到报答。莎士比亚后期的悲剧作品中所蕴含的道德观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宗教道德,而且肯定与基督教无关。只有两部作品《哈姆雷特》和《奥赛罗》是在基督教时代发生的,即使在这两个剧本中,除了《哈姆雷特》中鬼魂的惨剧之外,根本没有提及能将一切拨乱反正的“来世”。所有的悲剧都从人文主义出发——生命虽然充满悲伤凄苦,但仍然值得活下去,人是高贵的动物——这个信念托尔斯泰在老年时并不认同。 托尔斯泰不是圣人,但他非常努力地想成为一个圣人,他对文学作品的评判标准是超越尘世的。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明白,圣人与凡人之间的区别是质的区别,而不是程度的区别。也就是说,不能把后者看作是前者的不完美形式。圣人,至少在托尔斯泰心目中的圣人,不会尝试去改善世俗生活,而是要结束它,并以别的事物去取代它。关于这一点,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他宣称独身比婚姻更“崇高”。托尔斯泰表示,如果我们能停止繁衍、战争、斗争和享受,如果我们不仅能洗清自己的罪过,还能将俗世强加在我们身上的一切枷锁解除——包括爱情——那么整个痛苦的过程就会结束,天国就会降临。但一个正常人并不会期盼天国,他希望人世间的生活能继续下去。这并不只是因为他“软弱”、“罪孽深重”、耽于“享受”。大部分人从生活中获得了许多乐趣,但总的来说生活是悲苦的,只有年纪尚轻或无知愚昧的人才会觉得不是这样。在本质上,自私和追求享乐恰恰是基督教的态度。它的目的是摆脱人世间生活痛苦的挣扎,在某种天堂或极乐世界中获得永久的安宁。而人道主义的态度是,斗争必须继续,而死亡是生命的代价。“人必须忍受他们的逝去,就像他们迎来生命一样。成熟就是一切。”——这是一种反基督教的情感。人道主义者和宗教信徒之间似乎达成了休战妥协,但事实上他们的态度是不可调和的:你只能在今生和来生之间做出选择。大部分人如果了解这个问题,会选择今生。他们确实作出了选择,他们继续工作、生育、死去,而不是意气消沉,希望在别的地方获得新的生命。 我们对莎士比亚的宗教信仰所知不多,他的作品很难证明他是否有宗教信仰。但至少他不是圣人,也没有想过成为圣人。他是一个人,从某些方面来说不是什么好人。譬如说,他很喜欢结交达官贵人,以最谄媚的方式巴结他们。当他说出不受欢迎的意见时,他虽谈不上胆小怕事,但也非常审慎小心。他几乎从未让可能会被认为是他本人的角色说出离经叛道或愤世嫉俗的话。在他的所有戏剧中,尖锐的社会批判家,那些不接受已被接受的谬误的人,都是丑角、恶棍、疯子或装疯卖傻歇斯底里的人。在《李尔王》这部戏剧中,这一倾向尤为明显。剧中包含了许多加以掩饰的社会批判——这一点托尔斯泰没有注意到——但这些话都是借那个弄臣、装疯卖傻的埃德加或处于癫狂之中的李尔王之口说出来的。在李尔王清醒的时候,他很少说出睿智的言论。但是,莎士比亚不得不利用这些手段这一事实表明,他的思想有多么广博。他无法控制自己,对几乎每件事都要发表评论,虽然他说出这些话时脸上换了好多张脸谱。要是一位读者专注地读过莎士比亚的话,你很难经过一天而不去引用他的话,因为基本上没有哪个重要的话题他没有探讨过或至少在什么地方提及过。他的思想没有完整的体系,但发人深省。即使是那些点缀于每一部戏剧中的旁枝末节——双关语、谜语、人名、“报道”片段(像《亨利四世》中的脚夫之间的对话)、黄段子、失传民谣的零星片段——都是过剩精力的产物。莎士比亚不是哲学家或科学家,但他很有好奇心,他热爱这个世界和生命的过程——应该强调的是,它与希望享乐和长寿不是一回事。当然,莎士比亚的作品流芳百世并不是因为他的思想品质;要不是因为他是一位诗人的话,恐怕没有人会记得有过这么一位戏剧家。对于我们来说,莎士比亚主要的魅力在于他的语言。莎士比亚本人深深沉迷于文字那种铿锵抑扬的美感,这或许可以从毕斯托尔 (9) 的话语中略见端倪。毕斯托尔所说的话大部分是没有意义的废话,但假如读者一行行地去阅读他所说的话,就会发现它们都是用词美妙的诗歌。显然,那些铿锵有力的废话(“让洪水泛滥,让魔鬼为了食物而哀嚎”等等)总是自发地在莎士比亚的脑海中回响,他必须创造出一个半疯不傻的人把这些话说出来。 托尔斯泰的母语不是英语,无法欣赏莎士比亚的诗句,甚至可能拒绝相信莎士比亚的文字功力不同凡响,这不能怪他。但他还否定了重视诗歌的质感这一理念——也就是说,重视它作为一种音乐形式的价值。如果有人能够向他证明他对莎士比亚的声名崛起的解释是错误的,证明至少在英语世界莎士比亚确实很受欢迎,证明他拥有组合音节并让一代又一代讲英语的民族得到愉悦的能力——所有这些都不会被托尔斯泰看作是莎士比亚的优点,而是他的缺点。它只是另一个暴露莎士比亚和他的崇拜者没有宗教情怀,只看重今生的本质的证据。托尔斯泰会说诗歌的评判标准是它的意义,而诱人的音韵只会让虚妄的意义被读者忽略。在每一个层面上这都是同一个问题——今生与来生之间的斗争,而文字的音韵肯定是属于今生的。 与甘地一样,托尔斯泰的人品总是受人质疑。有些人宣称他是个庸俗的伪君子,但他并不是这种人,要不是他每走一步,其身边的人——特别是他的妻子——总是阻挠他的话,或许他会作出更大的自我牺牲。可另一方面,像托尔斯泰这样的人,全盘接受其门徒对他们的评价是很危险的。他们有可能——很可能——只是将某一种形式的自我主义换成了另一种形式的自我主义。托尔斯泰放弃了财富、名气和特权,他拒绝任何形式的暴力,愿意为此承担苦难,但很难相信他摒弃了强迫的原则,或至少是想要强迫别人的欲望。在有的家庭,父亲会对孩子说:“如果你再做出那种事情,我就会狠狠地揍你一顿。”而母亲则会眼泪汪汪地把孩子搂在怀里,充满慈爱地喃喃说道:“好了,亲爱的,你这么做对得起妈咪吗?”谁会认为第二种方式没有第一种方式那么专制呢?真正重要的区别并不在于暴力与非暴力的区别,而在于有没有权力的欲望。有人相信军队和警察是邪恶的,有些人则相信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暴力是有必要的,但比起后者,前者更加不宽容,更加严苛。他们不会对别人这么说:“你得做这个或那个,否则你就得去坐牢。”但如果可以的话,他们会钻进别人的脑袋里,主宰他的每一个最细微的思想。像和平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这样的信条表面上似乎暗示着完全放弃权力,其实是在鼓励这种思维习惯。因为如果你接受了一个似乎摆脱了政治肮脏的信条——你自己无法从中获得任何物质上的好处——这肯定就证明你是正确的吗?你越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你就会越认为应该强迫别人拥有同样的想法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按照托尔斯泰在他的宣传册里的说法,他从未在莎士比亚身上看到任何优点,总是惊讶地发现他的同胞作家屠格涅夫、费特 (10) 等人有不同的观点。我们或许可以肯定在托尔斯泰的灵魂没有得到救赎的时候,他的结论是:“你们喜欢莎士比亚——我不喜欢。就这么着吧。”后来,他不再认为世界是由多样性组成的,开始觉得莎士比亚的作品对他本人构成了威胁。人们越是从莎士比亚那里获得乐趣,他们就越不会听从托尔斯泰的劝导。因此,绝对不允许有人欣赏莎士比亚,就好像绝对不允许有人喝酒抽烟那样。确实,托尔斯泰不会以武力去阻止他们。他没有要求警察查禁莎士比亚的所有作品。但只要有可能的话,他就会抹黑莎士比亚。他会尝试进入每一个喜爱莎士比亚的读者的脑海里,以他所能想到的每一种方式去扼杀读者的快乐——就像我在总结他的那本宣传册时所展示的那样——提出自相矛盾甚至有可能并非出于真诚的论点。 但说到底,最明显的一件事就是,它根本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正如我在前面说过的,你无法对托尔斯泰的文章作出回应,至少在它的主要论点上是这样。你无法通过争辩去捍卫一首诗。它只能通过流传于世为自己辩护,除此无它。如果这个考验成立的话,我认为对莎士比亚的作品的判决一定是“无罪”。和任何作家一样,莎士比亚迟早会被忘却,但不大可能对他作出更加严厉的控诉了。托尔斯泰或许是他那个时代最受推崇的文人,而且他肯定不会是最无能的宣传册执笔人。他倾尽全力对莎士比亚进行诋毁,就像一艘战舰炮火齐鸣一样。结果如何呢?四十年后莎士比亚的地位仍然丝毫未受影响,而诋毁他的尝试却已荡然无存,就只剩下一本书页泛黄的小册子,几乎没有人读过它,要不是托尔斯泰是《战争与和平》和《安娜·卡列尼娜》的作者,他早就被忘得一干二净了。 (1) 刊于1947年3月7日《辩论》。 (2) 原注:《论莎士比亚及其戏剧》写于1903年,为厄尼斯特·克罗斯比的另一本宣传册《论莎士比亚及工人阶级》作序。 (3) 威廉·赫兹里特(William Hazlitt,1778—1830),英国作家、评论家,代表作有《时代的精神》、《艺术的批判》等。 (4) 乔治·莫里斯·科恩·布兰德斯(Georg Morris Cohen Brandes,1842—1927),丹麦评论家,对斯堪的纳维亚文学有深远影响,代表作有《十九世纪主流文学》、《当代变革时期的人》。 (5) 格奥尔格·戈德菲·格维努斯(Georg Gottfried Gervinus,1805—1871),德国作家、历史学家,代表作有《十九世纪的历史》、《论莎士比亚》等。 (6) 德雷弗斯案(the Dreyfus Case),指1894年拥有犹太人血统的法国炮兵上尉阿尔弗雷德·德雷弗斯(Alfred Dreyfus)被指控与德国勾结出卖军事情报。1906年因为指控没有证据,德雷弗斯被无罪释放,继续在法国军队服役,直至一战结束。 (7) 乔治·华威·迪平(George Warwick Deeping,1877—1950),英国作家,其作品在二三十年代非常畅销,代表作有《福克斯庄园》、《猫咪》、《十诫》等。 (8) 德里克·刘易斯·利昂(Derrick Lewis Leon,1908—1944),英国作家,曾撰写过列夫·托尔斯泰和马塞尔·普鲁斯特的传记。 (9) 毕斯托尔(Pistol)是《亨利五世》中的一个士兵角色。 (10) 阿法纳西·阿法纳西耶维奇·费特(Afanasy Afanasyevich Fet,1820—1892),俄国诗人,代表作有《万神殿》、《静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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